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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中小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4-11 16:22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政办〔201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中小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49   


舒城县中小企业过桥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信誉,解决中小企业到期银行贷款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为有发展前景的部分中小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周转,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过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遵循“总额控制、部门审核、政府批准、按时收回”的管理原则。过桥资金由舒城县城镇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全额出资,县政府授权县城投公司全权负责中小企业使用过桥资金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由安徽金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担保公司)负责具体运作。

二、申请条件

借用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舒城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二)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三)企业确实存在流动资金困难,经贷款银行确认已批准授信并同意给予续贷。

申请借用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借用过桥资金的文件,并如实填写《舒城县中小企业借用过桥资金审批表》(附后);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即将到期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4.企业借用过桥资金的有关承诺材料;

5.贷款银行续贷承诺函(含贷款时间及贷款额)或授信批复。

三、审批程序

(一)企业申请借用过桥资金,须在银行贷款到期日前15个工作日内向金信担保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金信担保公司在接到企业申请后,会同县城投公司组织财政、承贷银行对该企业的申请进行审查核实;

(二)经审查核实,对符合借用过桥资金条件的企业,报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

(三)经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县城投公司、借款企业、金信担保公司共同签署借款协议。

四、使用要求

(一)企业使用过桥资金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 万元,不低于100万元,且申请金额不超过续贷额度的50%

(二)过桥资金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15日,15日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收取资金占用费;逾期每日按万分之五收取资金占用费;超过2个月仍未足额归还的,由金信担保公司会同县城投公司依法追偿。

(三)由县城投公司、金信担保公司和各家承贷银行签订合作框架协议。金信担保公司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坚持以续贷为前提,对企业续贷业务实行全程监控,对中小企业过桥资金安全负全责,确保资金按时收回,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申请使用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要诚信经营,对骗取、挪用、逾期不还或不足额归还过桥资金的中小企业,列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取消对其各类政策、项目和资金扶持,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由于承贷银行不能有效履行相关义务,致使过桥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收回;或者由于承贷银行故意提供虚假续贷保证或出具续贷保证后,未兑现续贷承诺,造成过桥资金不能按时归还的,县政府将取消该承贷银行参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先评优资格,同时财政部门取消在该银行的全部财政性资金存款业务。

五、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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