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六安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六政务公开办〔2020〕14号)和《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涉及个人隐私政府信息排查工作的通知》(秘函〔2020〕26号)要求,我中心立即对所公开内容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涉及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详细住址、病因、残疾类别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全部进行了处理。经排查,存在一处个人手机号码信息,现已立即删除相关手机号码信息。
下一步,我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法和公民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保护规定,增强责任心,认真做好信息公开前审查把关,切不可乱作为进行违法公开。同时,加强对相关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高信息发布人员、审核人员的政治素养、法律素养、职业素养,增强公开意识,确保个人隐私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