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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效)

发布时间:2016-06-29 08:55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舒政办〔201617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舒城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6月29日

 

 

 

 

 

 

 

舒城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21号)精神,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推动互联网金融规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确定目标,把握原则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我县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整治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完善适应互联网金融特点的监管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举、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鼓励和保护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促进我县互联网金融健康可持续发展,真正发挥其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原则

打击非法,保护合法。明确各项业务合法与非法、合规与违规的边界,守好法律和风险底线,对合法合规行为保护支持,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

突出重点,全面整治。在我县互联网金融风险集中领域,集中力量对P2P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资产管理和跨界金融业务、股权众筹以及互联网金融广告宣传等重点风险领域开展整治,同时兼顾互联网金融各种业态和各项业务,有效整治各类违法违规活动。

积极稳妥,有序化解。工作稳扎稳打,讲究方法步骤,针对不同风险领域,明确重点问题,分类施策。做好风险评估,根据违法违规情节轻重和社会危害程度区别对待,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同时坚持公平公正整治,不搞例外。

明确分工,强化协作。按照部门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态监管分工和本方案要求,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加强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共同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远近结合,边整边改。立足当前,切实防范化解互联网金融领域存在的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分类监管

(一)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业务

    1.P2P网络借款平台应守住法律底线和政策红线,落实信息中介性质,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

2.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3.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应遵循专业化运营原则,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实行分账管理,严格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保护客户资金安全,不得挪用或占用客户资金。

4.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不得利用P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违规开展房地产金融相关业务。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的企业应遵守宏观调控政策和房地产金融管理相关规定。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等性质的业务。

(二)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

1.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从事依托互联网开展的相应业务。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平等竞争,行为规则和监管要求保持一致。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实质认定业务属性。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将私募方式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根据业务本质属性执行相应的监管规定。销售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标准,披露信息和提示风险,不得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

3.金融机构不得依托互联网通过各种资产管理产品嵌套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规避监管要求。应综合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等全流程信息,采取“穿透式”监管方法,通过实质判定业务本质属性、监管职责和应遵循的行为规则与监管要求。

4.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定,切实防范风险交叉传染。

(三)第三方支付业务

1.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客户备付金账户应开立在人民银行或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人民银行或商业银行不向非银行支付机构备付金账户计付利息,防止支付机杓以“吃利差”为主要盈利模式,理顺支付机构业务发展激励机制,引导非银行业支付机构归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宗旨。

2.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连接多家银行系统,变相开展跨行清算业务。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展跨行支付业务,应通过人民银行跨行清算系统或者具有合法资质的清算机构进行。

3.开展支付业务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质,不得无证经营支付业务,不得开展商户资金结算、个人POS机收付款、发行多用途预付卡、网络支付等业务。

(四)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行为

互联网金融领域广告等宣传行为要依法合规、真实准确,不得对金融产品和业务进行不当宣传。取得相关业务资质的,宣传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经有关部门许可的,应当与许可的内容相符合,不得进行误导性、虚假违法宣传。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的从业机构,不得对金融业务或公司形象进行宣传。

三、综合施治,务求实效

(一)严格准入管理。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未经相关有权限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市场监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

(二)强化资金监测。加强全县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县内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三)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研究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设立举报电话或网络平台,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举报渠道和违法违规线索。推行“重罚重奖”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加强失信、投诉和举报信息共享。

(四)加大整治不正当竞争工作力度。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相补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清理规范。高风险高收益金融产品应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标准,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得以显性或隐性方式,通过自有资金补贴、交叉补贴或使用其他客户资金向客户提供高回报金融产品。高度关注互联网金融产品承诺或实际收益水平显著高于项目回报率或行业水平的相关情况。对难以评估认定的互联网金融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专家评审委员会评估认定。

(五)加强内控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县金融办监管的机构应当对机构自身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的业务进行清理排查,严格内控管理要求,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与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跨界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套利。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应对监管的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六)加强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思维做好全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技术支持系统,通过网上巡查、网站对接、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摸清全县互联网金融总体情况,采集和报送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向相关单位预警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异常事件和可疑网站,提供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防护服务。

四、建立机制,明确责任

(一)工作机制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配合的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宣传部、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国资委、县市场监管局、县法制局、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县信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推进我县专项整治工作,做好工作总结,健全长效机制。

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和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县金融办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金融办、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有关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等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清理整顿方案建议,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协调推进各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县财政安排专项整治工作经费,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在县领导小组领导下,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和《指导意见》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各业生态监管分工,成立互联网金融风险分领域专项整治联合工作办公室,分别负责相应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金融办负责会同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加强与兄弟县区的沟通联系,做好跨区域专项整治的衔接配合工作;与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与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共同牵头开展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承办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对于县内没有对应监管部门的行业,由领导小组协调相关部门会同金融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负责配合县金融办承担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开展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与县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及跨界从事金融业务风险专项整治;指导督促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负责与县金融办共同牵头开展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协助做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督促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开展专项整治。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广告的专项整治,金融管理部门与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开展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的专项整治;提供名称和经营范围含有方案明确的相关字样的企业注册信息,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的认定意见,对违法违规互联网金融业务采取整治措施。

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经信委、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要运用工商注册信息、大数据检索等技术手段,发现、搜集互联网金融企业信息,提供给相关领域牵头部门逐一核实。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网络安全防护、用户信息和数据保护的监管,对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金融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依法予以处置,做好专项整治的技术支持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对投资类企业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县住建局负责与金融管理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共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利用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平台合作开展金融业务的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县国资委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专项整治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互联网金融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等犯罪问题依法查处,强化防逃、控赃、追赃、挽损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等级保护工作,监督指导互联网金融网站依法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措施,严厉打击侵犯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县信访局负责信访人相关信访诉求事项的接待受理工作。

县维稳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法制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照县领导小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县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六安市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对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的支持。同时,发挥专业和技术优势,指导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度假区管委承担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搞好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按照源头维稳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明确节点,扎实推进

(一)开展摸底排查。各有关部门对牵头领域的情况进行清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应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和调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相关部门可依法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采取记录、复制、录音等手段取得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证据。对于涉及资金量大、人数众多的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或短时间内发展迅速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企业,一经发现涉嫌重大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立即向县领导小组报告。此项工作于2016年7月底前完成。

(二)实施清理整顿。各有关部门对牵头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向违规从业机构出具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整改要求。对违规情节较轻的,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违规情节较重的,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司法机关。专项整治不改变、不替代非法集资和非法交易场所的现行处置制度安排。此项工作于2016年10月中旬完成。

(三)督查和评估。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别组织自查。县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对重点领域和重点地区的督查和中期评估,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对于整治工作落实不力,整治一批又出一批的,查找问题、及时纠偏,并建立问责机制。此项工作于2016年11月中旬完成。

(四)验收和总结。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领域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各有关部门形成牵头领域的整治报告,报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上旬完成。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舒城县专项整治报告,提出有关工作建议,经县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同步做好六安市对我县的验收工作。此项工作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六、强化保障,夯实基础

各乡镇,开发区、度假区管委,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组织保障,以整治工作为契机,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按照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的思路,抓紧推动长效机制建设,贯彻整治工作始终。

(一)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鼓励互联网金融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创新发展。做好本工作方案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公开发布。以案说法,用典型案例教育群众,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投资人关切和诉求。以适当方式适时公布案件进展,尽量减少信息不对称的影响。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引导投资人合理合法反映诉求,为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二)加强制度建设。认真研究解决互联网金融领域暴露出的行业监管、市场竞争、企业运营等方面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全县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政策措施。对于互联网金融各类创新业务,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要求。完善行业自律,建立自律惩戒机制,制定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开展风险教育,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风险监测。探索互联网金融产品集中登记制度,研究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账户的统一设立和集中监测,依靠对账户的严格管理和对资金的集中监测,实现对互联网金融活动的常态化监测和有效监管。加快推进全县互联网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功能,提高安全监控能力。加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四)完善行业自律。成立县互联网金融协会,制定行业标准和数据统计、信息披露、反不正当竞争等制度,建立自律惩戒机制,提商行业规则的约束力,开展风险教育,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自律管理相结合、对互联网金融领域全覆盖的监管长效机制。

 

附件:舒城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职责及分工












附件

 

舒城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汤中明  副县长

    副组长:吴道良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杜  晓  县金融办主任

              彭菊颖  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行长

              黄    六安银监分局舒城办事处主任

    成  员:孔凡长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包训祥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维稳办主任

              傅代玉  县法院副院长

              李和平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张前敏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翟恩东  县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刘同坤  县财政局局长

              杨  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树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傅成和  县信访局局长

              翟晓军  县法制局局长

    方  娟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徐  锐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朱传武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魏  龙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

二、领导小组职责

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推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督促和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及时向六安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作分工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金融办,县金融办和县人行共同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杜晓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彭菊颖、黄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县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研究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摸底排查、实施清理整顿,具体组织全县清理整顿情况督查、评估、验收和总结工作。

(二)工作分工

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由县银监办和县金融办共同牵头负责,县人行、县市场监管局和相关单位参加;

非银行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由县人行牵头负责,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参加;

股权众筹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县金融办、县人行和县银监办共同牵头负责,相关单位参加。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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