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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打赢防疫抗疫遭遇战支持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10 15:59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组转发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打赢.docx

舒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组转发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打赢防疫抗疫遭遇战支持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7

 

各相关部门、各商业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金龙融资担保公司:

现将《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打赢防疫抗疫遭遇战支持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六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组

202256  


舒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组转发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打赢防疫抗疫遭遇战支持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7

 

各相关部门、各商业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金龙融资担保公司:

现将《关于印发金融助力打赢防疫抗疫遭遇战支持企业纾困若干措施的通知》(六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认真贯彻落实。

 

舒城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舒城县支行

六安银保监分局舒城监管组

202256 


金融助力打赢防疫抗疫遭遇战

支持企业纾困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省、市相关工作安排,做好金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同舟共济、守望相助、共克时艰,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发展,现结合贯彻《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金融服务的通知》(银发202292),根据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强化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支持

1.在现有7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使用限额基础上适时增加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接触型服务业及其他有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行业发放优惠贷款。

2.发挥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作用,按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适当放宽普惠型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进一步增加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

3.建立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等企业清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用好六安市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搭建银企对接渠道。

4.对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付息还款方式、减费让利、无还本续贷、随借随还、展期、适当宽限还款期等方式给予支持,不得出现行业性限贷、抽贷、断贷。特别是对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引导金融机构主动跟进和有效满足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

5.对出租车司机、网店店主、货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主体,引导金融机构比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加大对其经营性贷款支持力度。特别是强化对货车司机群体的关怀和帮扶,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汽车贷款暂时存在困难的,鼓励银行机构视情合理给予延期、展期或续贷安排。灵活调整货车司机个人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6.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督促金融机构及时优化信贷政策,对其存续个人住房等贷款,予以灵活调整还款计划支持。

7.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鼓励大型银行围绕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和融资特点,探索中期流贷服务方式,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围绕春耕备耕、粮食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差异化信贷支持措施,继续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保单、大型农机具等抵质押贷款业务。

8.督促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双招双引”等重大项目,加大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推动新开工项目尽快开工,实现实物工作量。

9.引导金融机构规范发展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医疗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新型消费、绿色消费、县域农村消费等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丰富汽车等大宗消费金融产品,满足合理消费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发挥供应链票据等金融工具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支持供应链企业融资。

10.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合理确定辖区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最低贷款利率要求。督促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基础上,区分房地产项目风险与企业集团风险,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搞“一刀切”,保持贷款平稳有序投放。

11.鼓励保险机构以优惠的费率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环境污染责任险、团体人身保险等业务,适当扩大因疫情导致批零住餐企业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出险理赔,开辟理赔绿色通道,快速理赔,应赔尽赔。鼓励保险公司适当延长报停车辆商业保险延保时限。

二、持续推进企业上市挂牌“雁阵计划”实施

12.对过会企业、在审企业、拟申报重点企业在推进上市过程中涉及的政务服务协同事项,市县区相关部门要“顶格”办理,清单化闭环管理,限期办结。

13.对生产经营、业务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大宗商品原材料价格上涨、疫情等因素影响较大的过会、在审企业,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政府要将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并及时做好国家、省、市、县区各级相关扶持政策兑现,支持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持良好业绩。

三、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增信作用

14.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项目应保尽保,对存量在保企业应续尽续,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

15.指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平均担保费率保持在1%以下。对国开行安徽省分行支持企业纾困项目贷款,担保费率按0.6%执行。认真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信用担保比重,取消反担保要求。

四、不断优化服务质效

16.保障现金安全卫生和各券别现金供应,满足复工复产企业现金需求。

17.鼓励金融机构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积极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18.继续落实好受疫情影响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的有关规定,做好征信保护和征信修复工作,保护个人及企业的征信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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