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 上级政策解读

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 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发布时间:2024-01-26 10:41 信息来源:舒城县金融服务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经营性物业贷款作用,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2024年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细化了商业银行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管理口径、期限、额度、用途等要求,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除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与物业本身相关的经营性资金需求、置换建设购置物业形成的贷款和股东借款等外,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的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将指导商业银行抓紧落实《通知》要求,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性物业贷款业务,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https://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149294&itemId=861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