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6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方*代表:
你在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实行全县征地拆迁集中安置》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之外实施的征地拆迁原则上实行统拆自建安置方式,该种安置方式来源于农民对耕地的依赖性。我县城区外征地拆迁多是因修路、修河道等原因造成的分散拆迁,房屋征收的同时大部分的土地并未被征收,土地仍是农民重要的生产生活要素,如实行集中统建的话会造成被征收农民距离土地过远,农民无法开展正常的生产生活。因此,我们按照自建的原则,由政府协调宅基地,按照尽量集中的原则进行安置。
近年来,随着我县征迁规模的扩大,对于一些土地基本被全部征收,或者位于集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允许分散自建的特殊项目被征收户,我们探索开展了统拆代建的安置方式,如万佛湖旅游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三江片区)、合安高铁项目千人桥集镇段、安徽省应急救援综合训练基地项目等。你提出的建议在实践中已得到了充实地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开展调研,充分吸收你提出的意见,及时向县政府进行报告,进一步调整、完善并规范统拆自建政策。
对于统拆代建的安置方式,我们将对代建的条件、方式、标准等政策进行完善并统一;对于统拆自建的安置方式,我们将对自建的位置、配套、经费等进行规范并加强监督。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相信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外的征迁工作会越做越好。
办复类别:B类
办复单位: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联系电话:0564-862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