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关于对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郑某某、王某某、罗某某、董某某、韩某某、葛某某、程某、陶某、戴某某、郭某某代表:
你们在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安置因人口增加出现住房面积严重不足问题》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的建议对我县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调研透彻,立足长远。现阶段,我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实施的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实行统拆统建安置方式,在执行中以安置人口认定为基础,给予经过确认的安置人口人均不超过65㎡的面积安置,对于符合我县安置人口奖励政策的,另外给予相应的面积奖励。本安置面积同时享有相应的公摊结算优惠,综合考虑人均建筑面积在75㎡。按照一个家庭4个人口计算,每个家庭都能安置二至三套安置房屋。
根据最新的《安徽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我省2018年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1.2㎡;结合我县周边合肥、安庆等地实际,上述城市在征地拆迁中实行人均最高不超过45㎡的统拆统建安置方式。因此,无论是在保障人居基本住房面积方面,还是在房屋拆迁安置方面,我县人均65㎡的安置面积均远高于全省正常水平。即便考虑到家庭人口数较少的被征收户未来人口增加问题,综合以家庭为单位,人均65㎡的安置面积在多数情况下能满足其家庭居住需求。
代表们提出的少数极端现象在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中确实存在。下一步我们将开展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政策调研,主动与县住房保障部门对接,建立多渠道、多元化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从政策上解决极端农户居住面积不足的矛盾。
感谢代表们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1530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