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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2019年舒城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11-14 10:49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政[2011]3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县本年度城区依法发布的征收决定、公告,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维护本次征收项目征收范围内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群众了解征收补偿政策、合理的选择征收补偿方式。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牵头,制定了县城区春秋路两侧周边、飞霞新村周边、护城河水环境治理等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二)方案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办牵头,县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文物保护、环保等部门充分对上述方案开展论证与修改;

(三)经论证后的方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群众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均在30天以上;

(四)县政府办牵头召开了上述项目范围内被征收户代表和社会公众代表参加的征收补偿方案听证会,充分听取被征收户意见,形成了听证会结果的报告;

(五)县征收服务中心依据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六)县征收服务中心将项目听证会结果报告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同意本年度征收项目采用的征收补偿方案。

 

四、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形成受绝大多数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项目征收补偿方案。

 

五、主要任务

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范围内被征收人达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项目范围内棚户区老旧危房的拆除工作。

 

六、创新举措

(一)结合安置房建设客观要求,调整安置周期为36个月;

(二)提高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下的政策优惠幅度,将原本上浮15%的奖励幅度调高至25%

(三)完善和细化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的补偿政策标准,结合被征收未登记建筑的市场评估价和土地收益金等情况给予科学补偿;

(四)如被征收的单位房改房或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发生交易,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标准下调,按照征收安置补缴标准结算;

(五)增设临时安置费奖励项目、对于住宅房屋被征收人经合法性认定给予实物安置的面积不足50㎡的,按50㎡计算临时安置费、搬迁费。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实行县征收服务中心管政策、属地乡镇管执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到位;

(二)充分吸收和扩大项目服务志愿者队伍,对志愿者开展政策教育和培训,由志愿者推进征收补偿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三)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实名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渎职失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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