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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主任谢明燕做客“政风行风在线”解读我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

发布时间:2022-02-22 16:19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让广大群众更加全面地了解我县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729,县征收服务中心负责人谢明燕做客《政风行风在线》栏目,就群众关心的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补偿、工业企业优惠政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等方面进行解答。


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按照舒城县2021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目前县城区正在开展周瑜大道(原三里河路)北侧旧城区改建、春秋北路延伸工程、梅河东路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迁工作。共涉及住宅、工业企业等各类房屋约140户,房屋面积约6.5万平方米。目前已完成项目合法性审查、确权登记、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等工作,计划于8月中旬正式启动签约工作。

此外,今年我县已实施的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主要有:杭埠镇产业新城项目(四期)、文旅城项目(三期)、防洪项目,千人桥、百神庙、城关镇境内的杭埠河治理项目,开发区晓天路、古城北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县特教学校周边改造项目以及桃溪镇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项目,共计3798户,房屋面积逾50万平方米,目前各项工作均已接近尾声。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安置政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是按照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进行货币补偿或安置等价值房屋,两种补偿方式可由被征收人根据实际自行选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此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选择产权调换时,等价值置换并不是拆一平方还一平方,而是对拆除的老房子和政府提供的新房子各评估一个价格,互找价值差结算。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对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县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的奖励优惠政策,只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政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签约,即可通过找补优惠结构差价后按照面积一比一置换框架结构安置房屋,且规定时间签约的还能享受到公摊面积优惠、履约奖、提前签约奖等奖励,如果被征收人对照优惠政策综合测算后,会发现如果在规定时间内签约,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优惠力度是非常大的。当然,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此种补偿方式也有极大的优惠,包括上浮奖励、履约奖、提前签约奖等。两种补偿方式并行,在规定时间内签约的被征收人均能享受到非常大的优惠。

二、有证房屋和无证房屋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房屋合法性认定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被征收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 依据有效权属证明记载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准。对于未登记建筑,即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或有相关权属证明、但记载内容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建筑,我县成立了专门的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房屋征收等部门为成员,严格按照《舒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处理,认定结果主要分为三类:一是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对于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房屋,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范围内的部分可认定为合法建筑予以补偿。二是认定为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的。对于在有独立权属的土地上自行搭建房屋的,对照航测图年代打折后予以认定,认定后可按合法建筑予以补偿,需补交未登记建筑相关税费。三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对于在201011日以后新增的无合法证件的建(构)筑物或已经相关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一律不予补偿安置。但对于配合房屋征收的,给予适当的材料费补助。

三、工业企业征收有哪些优惠政策?

国有土地上工业、仓储、办公、生产类房屋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可按每宗土地10000元享受履约奖。另外,对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还可享受以下奖励:一是最高可按照被征收房屋总补偿价值的20%给予奖励,具体期限及奖励标准在项目方案中有规定。二是增加6个月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助奖励。

三是比照就地或就近建设标准化工业厂房的评估市场价,通过找补优惠结构差的形式测算被征收房屋补偿价值,(框架及6米以上的型钢结构厂房不找补、混合及6米以下的型钢结构厂房找补100/、砖木找补130/、其它结构正房及4米左右的轻钢结构厂房找补160/)。土地评估价值,按照土地出让时约定的年限,且不超过50年结算补偿金额。

四、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相关政策。

在我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分为规划区范围内和规划区范围外两种模式,我县的规划区分为县城区规划区(主要是城关镇和开发区的部分区域)以及杭埠镇规划区。除此之外的区域均为规划区范围之外。在规划区范围内,因受到城区总体规划及土地集约利用等因素的影响,房屋被征收后,没有足够的土地去让被征收户重新建造房屋,因此安置时均是按照人口采用政府统拆统建的安置模式,即由政府提供安置房统一安置,人均基本安置建筑面积35,优惠安置建筑面积不超过30;规划区之外施行的是房屋拆除后重新划定宅基地给被征收户自行建房,统拆自建的安置模式,安置时坚持一户一宅原则,户均占地面积不超过160㎡。

规划区范围内集体土地被征收户安置是为了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有所居,因此是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口进行实物安置,安置的关键点是人口认定。安置人口是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享有宅基地分配权利的人员,所有这个原则相违背的都不能作为安置人口认定,因此并不能完全按照户口本记载来确定安置资格。安置人口需由本人申请,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单位统一认定。如果被征收户对安置人口认定有异议的,可像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五、我县房屋征收工作经验和做法。

近年来,通过实施城东入城口、城东新区、桃溪中路两侧、春秋路两侧周边、汽车站周边棚户区改造等项目,我县不断探索完善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流程、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推动了征迁项目顺利开展,形成了一系列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依法征收。在项目前期,坚持对项目进行四规划一计划的合法性审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在项目征收过程中,从项目前期的摸底调查,到入户登记、政策宣讲、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评估机构选定、房屋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登记建筑认定、发布正式公告等每一项工作,都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确保房屋征收的各个环节都经得起司法考验。二是民意为先。按照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工作要求,在制定政策过程中,充分注重补偿标准、补偿方式、安置内容等群众关切政策的价值导向、舆情民意和社会效果,通过举办座谈会、听证会、入户走访、现场答疑等方式,收集、梳理和汇总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正式方案中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吸收,确保征收补偿方案既合理又合法,实现对群众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的双重尊重。三是信息公开。在房屋征收工作中,对方案征求意见稿、房屋确权丈量结果、未登记建筑认定结果、评估结果、征收决定公告等内容均进行全公开,做到公开、透明、阳光操作,通过全面信息公开,形成群众之间相互监督、群众监督政府、政府部门自我监督的多重效果。四是政策统一。在政策执行上,严格对照政策和补偿标准,做到一碗水端得平,一把尺子量到底。在政策解释上,确定房屋征收部门为唯一的房屋征收政策解释部门,统一政策答疑口径,严把政策的全局性,按灵活运用政策的原则及时解决个性化问题,政策兑现做到前后一致、标准一致,杜绝乱开政策口子、突破政策底线的现象发生。五是完善流程。根据项目需要,合理设立确权组、复核监督组、政策咨询组、合同签订组、合同审核组、资金结算组等,各工作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整个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六是强化协作。针对重大项目,成立高规格的指挥部,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举全县之力推动房屋征收工作,做到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县住建、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对房屋征收中遇到的执法问题,主动介入、先期介入,合力推进房屋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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