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舒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该《办法》自2018年5月16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舒城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认定和处理办法的通知》(舒政办〔2014〕46号)同时废止。
《办法》适用于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和处理。本办法所称未登记建筑是指未取得权属登记证明的建筑或有相关权属证明、但记载内容不齐全或不一致的建筑。
新《办法》规定,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按照调查、核实、初审、复核、公示、送达等程序进行,分别由城管执法、房屋征收、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不动产登记等部门行使相应职责,最终由县城管执法部门作出书面认定意见。对认定可按照合法建筑予以补偿的,依法予以征收、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予补偿,并按违法建筑拆除有关规定处理。
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县国有土地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工作,更具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