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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县征收中心2021年征补安置领域及征迁领域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2-03-30 10:40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今年以来,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统一确权公示、统一政策执行、统一资金拨付的工作思路,突出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健全征收政策,规范征收行为的工作举措,扎实有序推进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全年完成房屋征收4532户、建筑面积61.59万平方米,依法征收集体土地4379.60亩,分配安置房952户、1106套、12.18万平方米。

  一、2021年征补安置领域工作落实情况

(一)扎实推进征收工作

1.房屋征收。启动实施各类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22个,完成舒城县城区周瑜大道(原三里河路)北侧旧城区改建、春秋北路延伸工程、孔集街道周边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县经济开发区晓天路和古城北路两侧城中村改造以及杭埠河治理工程(舒城段)、杭埠镇防洪项目、杭埠开发区文旅城及产业新城项目、白鹤滩-江苏±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舒城段)等项目房屋征收4532户、建筑面积61.59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项目2个,征收房屋137户、6.58万平方米;集体土地项目20个,征收房屋4395户、55.01万平方米。

2.土地征收。2021年度拟定并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启动公告)25件,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379.60 亩。

3.确权评估。强化确权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继续推进第三方测绘、评估机构库建库工作,更新完善房屋征收评估定点机构库,在县城区周瑜大道(原三里河路)北侧旧城区改建、杭埠河治理工程(舒城段)等项目中实行第三方测绘、评估,推动房屋确权丈量、登记、评估工作专业化、统一化、市场化。制定征地拆迁领域社会化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细则,规范第三方服务行为。

4.杆线迁改。实行征迁区域供电杆线迁移“四方协议”模式。参与完成春秋路西侧、鹿起路四回路、七星上郡、舒席厂周边地块、舒城中学扩建等18个供电杆线迁改项目。

(二)优化完善政策标准

1.调整补偿标准。建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征收补偿安置中重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地调整搬迁、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临时安置费等标准。发布2021年度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和2021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平稳衔接补偿安置政策。

2.完善政策执行。试点推行县城规划区以外集体土地征迁安置宅基地退出一次性货币奖励补助、统拆统建集中安置方式。政策的完善和优化更大范围地考虑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在县城区周瑜大道(原三里河路)北侧旧城区改建项目中对原房屋严重破损不能正常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政策进行完善,为后期征迁类似问题的处理提供了充足的政策供给。

3.实行法制审核。所有征迁工作均按照坚持依法决策、履行法定程序、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民意、制定科学方案、开展风险评估、强化法治宣传等规定要求组织实施,确保房屋征收的各个环节经得起司法考验。今年以来审核发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16件。

(三)有序推进补偿安置

1.规范征收资金使用。精简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资金拨付环节,实行县财政部门直接拨付征收补偿资金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今年以来共审核拨付征收补偿资金32593.55万元,其中购房券资金24224.93万元、杆线迁移项目资金3124.87万元、征收补偿款及临时安置费5243.75万元。

2.加强补偿安置落实。从政策上将“不让老实人吃亏”落实到征收安置工作中。实行购房券安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并行的多样化补偿方式。开具选房确认单476张,发放购房券59户、81张,涉及购房券资金5254.87万元。

3.加快安置房分配。指导完成县城区紫荆园三期、城关镇五里二期、开发区水墨新民、丰墩二期、沙埂家园三期以及杭埠镇近郊村安置房一期等安置房分配工作,共安置952户,分配房屋1106套、12.18万平方米。开展“难安置”专项治理工作和安置房建设新模式调研,加快安置房建设分配进度,从根本上解决房屋征收逾期安置问题。

4.加强安置房管理。完成全县“已拆完未安置”情况摸底以及县城区集体土地上安置房空置房源梳理统计,制定空置房源规范处置初步意见,解决集体土地安置房空置房源长期闲置问题。落实县城区国有土地安置房空置房源移交工作,有效分配或移交225套(间),促进国有资产的效益发挥。开展安置户办证“最后一公里”活动,协调开展紫荆园三期、清溪园2#楼不动产首次登记工作。

二、征迁领域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 严格要求,切实抓好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格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任务,把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到征迁工作日常管理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扬尘防治工作情况与考核挂钩,积极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面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二)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征迁地块扬尘防治措施

严格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房屋拆迁现场设置围挡,采取全面封闭管理;拆除施工前进行洒水降尘处理,拆除工作结束后,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运输车辆驶离拆除施工现场前,经高压水冲洗,避免污染路面;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三)落实责任,加强征迁地块扬尘防治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管责任,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

(四)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征迁地块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健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作业和管理水平。开展征迁地块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加大督促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每季度定期汇总各征迁地块扬尘防治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市住建局和市征安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下一步,县征收服务中心将围绕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棚改计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以科学征迁、精准征迁、合理安置、多元安置为目标导向,统筹全县征地拆迁、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充分考虑征收安置需求和建设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以提升功能、完善配套、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城乡建设;坚持划定底线、应留尽留、量力而行,加强评估论证,征求群众意见,以改善群众生产居住条件、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点,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中的征迁安置工作,全力保障和服务全县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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