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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县征收中心2022年征补安置领域及征迁领域扬尘治理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23-03-17 10:30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今年以来,舒城县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统一确权公示、统一政策执行、统一资金拨付的工作思路,突出完善工作机制,理顺工作流程,健全征收政策,规范征收行为的工作举措,扎实有序推进全县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今年以来,共启动实施土地和房屋征收项目8个,完成房屋征收798户、17.89万平方米,依法征收集体土地2226亩,安置房分配2896户、4273套,安置面积38.8万平方米。

一、2022年工作情况

(一)扎实推进征收工作

1.房屋征收。启动实施县城区七门堰路东延、城南内涝治理工程(一期)及周边改造、白鹤滩-浙江±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舒城段)、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G4222和襄高速公路(舒城段)、开发区水木清华安置小区、杭埠镇杭埠园区安置房二期及周边配套等8个项目,全年完成房屋征收798户、17.89万平方米。其中,完成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53户、1.67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755户、16.22万平方米。

2.土地征收。今年以来,拟定并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28批次、拟征收集体土地7972.16亩。发布征收土地公告10批次、依法征收集体土地2226亩。

3.确权评估。强化确权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评估、测绘等第三方服务机构库,指导柏林、桃溪、千人桥、棠树等乡镇开展第三方测绘、评估服务工作,扩大第三方在全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确权测绘的覆盖面,推动房屋确权丈量登记工作专业化、统一化、市场化。

(二)优化完善政策标准

1.调整补偿标准。完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价格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针对征收补偿安置中重点难点问题,实事求是地调整标准。2022年度县城区国有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及公摊面积结算标准和2022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平稳衔接补偿安置政策。

2.优化完善政策。加强多渠道安置方式并行,优化完善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1+3”政策实行,在保留“一户一宅”统拆自建相对集中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增加统拆统建、放弃安置实行货币补偿和购房券安置三种补偿安置政策,由被征收户自愿选择,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更大范围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完善政策执行。成立由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和房屋征收等部门联合成立的专项核查专班,完成110多户放弃宅基地、选择购房券或货币补偿方式安置的核查工认定作,推进新老征补安置政策的有效衔接,提高征迁群众安置的满意度。

(三)有序推进补偿安置

1.规范征收资金使用。简化征收补偿资金拨付及档案移交流程,精简征收补偿档案移交材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2年共审核杭埠河治理工程、合枞高速(舒城段)、白江线特高压、杭埠园区安置房项目、和襄高速等项目征收档案资料2383份,完成征收档案移交522份。全年拨付征收补偿资金39858.64万元,其中购房券资金35772.64元(含二手房购房券776.53万元)、杆线迁改资金2412万元、白鹤滩特高压项目资金1674万元。

2.加强补偿安置落实。从政策上将“不让老实人吃亏”落实到征收安置工作中。实行购房券安置、货币补偿、产权调换(实物安置)并行的多样化补偿方式。

3.加快安置房分配。坚持货币化安置与实物安置相结合,统筹全县安置房源,创新跨区域异地安置方式,加快推进安置房分配进度,顺利完成县城区永丰四期、润丰南湾、沙埂家园三期、左岸春晓、远大舒州府、鹿起尚城(国有、集体)、梅鹿公馆等7个地块安置房分配工作,共安置2262户、3634套、33万平方米

4.加强安置房管理。完善安置房管理工作,建立安置房建设新模式工作机制,探索创新“限房价、竞地价”市场化建设模式的新思路,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安置效率。新乐府小区、水木清华(一期)等一批“限房价、竞地价”安置房建设项目成功挂牌出让,预计24个月可竣工交付,极大缩短安置周期。

二、征迁领域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 严格要求,切实抓好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

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六安市住房城乡建委 六安市环保局关于印发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严格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保障大气环境质量和城市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落实扬尘防治各项任务,把扬尘防治工作纳入到征迁工作日常管理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做到依法拆除、文明拆除。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将扬尘防治工作情况与考核挂钩,积极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全面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二)明确要求,严格落实征迁地块扬尘防治措施

严格要求各乡镇(开发区)和有关单位,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对房屋拆迁现场设置围挡,采取全面封闭管理;拆除施工前进行洒水降尘处理,拆除工作结束后,拆除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用防尘网进行覆盖;运输车辆驶离拆除施工现场前,经高压水冲洗,避免污染路面;拆除工程完成后,场地闲置1个月以上的,用地单位对拆除后的裸露地面应采取覆盖、绿化、洒水等措施防止扬尘。

(三)落实责任,加强征迁地块扬尘防治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对本辖区内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负监管责任,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征迁地块扬尘防治工作负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拆除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监督落实。

(四)定期检查,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相关规定,加强征迁地块扬尘防治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健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作业和管理水平。开展征迁地块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加大督促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对扬尘污染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每季度定期汇总各征迁地块扬尘防治情况、现场监督检查情况,及时向市住建局和市征安处汇报,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

下一步,县征收服务中心将围绕全县“十四五”发展规划、棚改计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以科学征迁、精准征迁、合理安置、多元安置为目标导向,统筹全县征地拆迁、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充分考虑征收安置需求和建设规划的衔接,科学确定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以提升功能、完善配套、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城乡建设;坚持划定底线、应留尽留、量力而行,加强评估论证,征求群众意见,以改善群众生产居住条件、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点,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中的征迁安置工作,全力保障和服务全县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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