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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舒城县县城规划区范围外征收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3-20 11:16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背景和依据

随着土地指标紧张、宅地基协调困难等因素的制约,单一的统拆自建政策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如部分乡镇项目因土地指标问题导致安置难的问题,统拆自建模式中农民建房大多散而乱,没有起到扩大集镇和中心村庄的作用,有些乡镇甚至存在占用耕地建房现象,加大了全县土地管理的难度,与现行的乡村振兴、村庄规划要求不相适应。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被征迁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进而合理的选择征收补偿方式,减轻安置压力,缩短安置周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为确保政策的可行性、接地气,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之前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分多批到有征迁任务或近年来参与过重大征迁项目的乡镇开展调研,和乡村干部充分沟通,征集民意。

(二)政策方案讨论稿拟草后和近年来有征迁任务的乡镇再次征求意见,组织讨论。

(三)政策方案申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列为议案,会议通过后进一步加强宣传。

(四)进城乡建设指挥部办公会议研究,从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征收等部门明确专人,成立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征迁中符合安置条件放弃宅基地选择货币补偿或购房券核查专班,进一步完善了政策施行的工作流程。

四、工作目标

充分征询民意,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范围内,形成受绝大多数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接受和支持的补偿政策,依法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

五、主要任务

切实维护广大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满足被征迁群众多样化的安置需求,保障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

六、创新举措

 在县城规划区外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中,由原先的单一的“统拆自建”安置方式,增加了另外三种安置方式。

第一种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为贯彻《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家运行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地基的规定,对于“住有所居”的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整户自愿永久放弃,在被征收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外,另按照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5万元/人及整户2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具体程序要经本户申请、村民组开会讨论并公示,村、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方式进行确认。

第二种方式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购房券方式。依据确定的安置人口,人均45㎡的面积,参照就地或就近类似房地产的评估市场价,扣除相应的结构差价后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装潢、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是否计入购房券,由被征收户自主确定。被征收户凭购房券可在全县范围内购置可售的商品房。这种方式可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同时被征收户还可享受购房券等价值部分免交契税的优惠政策。这种安置方式也是建立在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原则下适用。

第三种方式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统建安置方式,此种方式主要由属地乡镇根据征收项目情况在集镇或中心村庄建设多层或高层安置房屋,对于确定的安置人口按照人均45平方米(其中30㎡为基本安置面积,15㎡为增购面积)的安置面积进行统建安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实行县征收服务中心管政策、属地乡镇管执行的工作机制,严格依据项目方案,对所有涉及征收补偿的政策规定、房屋调查结果、补偿结果、放弃宅基地的情况等在征收范围内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公开促公平、公正,确保征收补偿方案执行到位,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

(二)县自然资源、公安、农业农村、征收等部门成立的放弃宅基地核查专班,在征迁项目中深入一线,对一户多宅等不符合放弃宅基地选择货币结算或购房券的加强审核,并经多方签字认可后再进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鼓励举报,查实奖励。对于反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关问题举报且为第一举报人的,经查属实按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人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工作渎职失职的,严格追究责任。

 解读内容:

关于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

补偿安置政策内容解读

 

2022317日县政府十八届第三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了县城规划区范围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补偿安置政策的议案,主要是在原有“一户一宅”统拆自建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种补偿安置政策,实现了县城规划区外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方式的多样化。

一政策的调整的背景:我县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征迁安置一直施行的是统拆自建政策,近年来随着土地指标紧张、宅地基协调困难等因素的制约,单一的统拆自建政策带来的弊端日益显现,如部分乡镇项目因土地指标问题导致安置难的问题,统拆自建模式中农民建房大多散而乱,没有起到扩大集镇和中心村庄的作用,有些乡镇甚至存在占用耕地建房现象,加大了全县土地管理的难度,与现行的乡村振兴、村庄规划要求不相适应。

二、政策介绍

第一种是“一户一宅”统拆自建模式,户均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60㎡,安置点的选择应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并严格履行农户建房报批手续。

第二种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货币补偿方式。为贯彻《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国家运行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地基的规定,对于住有所居的被征收户,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但整户自愿永久放弃,在被征收房屋按规定标准给予补偿外,另按照现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4.5万元/人及整户2万元的一次性货币补偿政策。具体程序要经本户申请、村民组开会讨论并公示,村、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方式进行确认。

第三种方式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购房券方式。依据确定的安置人口,人均45㎡的面积,参照就地或就近类似房地产的评估市场价,扣除相应的结构差价后发放同等金额的购房券。被拆迁房屋的装饰装潢、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是否计入购房券,由被征收户自主确定。被征收户凭购房券可在全县范围内购置可售的商品房。这种方式可满足群众多样化安置需求,缩短安置周期,同时被征收户还可享受购房券等价值部分免交契税的优惠政策。这种安置方式也是建立在自愿退出宅基地的原则下适用。

第四种方式是放弃申请宅基地选择统建安置方式,此种方式主要由属地乡镇根据征收项目情况在集镇或中心村庄建设多层或高层安置房屋,对于确定的安置人口按照人均45平方米(其中30㎡为基本安置面积,15㎡为增购面积)的安置面积进行统建安置。

注:以上几种安置方式只适用于我县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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