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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基本民生】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安置房分配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4-01-16 09:09 信息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千人桥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对<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安置房分配方案>批复的报告》(千政〔20249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该方案,请你单位依据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等相关规定,对本次拟安置对象基本情况严格审核把关,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本次安置房分配工作。

                             

 

2024116

 


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

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保障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安置房分配依法、有序、平稳进行,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舒城县安置房规划建设分配管理办法》(舒政办〔201853号)《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舒政秘〔202287号)《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舒自然资〔2022163号)、《舒城县城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安置房产权调换有关价格标准的通知》(舒建〔202223号)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对象

本期安置对象共40户,其中:

(一)20227月实施的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迁户3户;

(二)20227月实施的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迁户37户。

(具体情况见公示)

二、安置房源

本期安置房源为千人桥镇学府雅苑小区7#楼及部分零星房源。

(具体情况见公示)

三、安置房分配

(一)分配原则

本次安置房分配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所有安置房源、安置户情况、安置房分配结果均在现场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本次安置房分配按照房屋征迁时腾空时间先后次序进行选房。

(二)安置房选择

1.根据被征迁户房屋征迁时腾空时间先后次序按照一户一次选择一套的原则进行选房。对于安置面积135以上(含135)的,根据本户需要主动申请选择小户型安置的,与政府协商一致,可在首轮分配中一次性选择两套小户型。首轮分配后,被征迁户继续按原有的选房顺序进行次轮选房。主动放弃选房的不享受下一轮优先。

2.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迁户于安置面积45以下(含45)申请整户并户的,选房顺序以排名靠后的房屋腾空时间为准。

3.本期安置房分配原则上按最接近户型选房。

4.集体土地参与选房的被征迁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本次选房资格:

(1)自有房屋(包括违章建设)没有拆平或没有退出原宅基地的;

(2)不符合安置条件,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的;

(3)在集体土地上有其他住宅,且没有拆除的;

(4)其他应当取消选房资格的。

(三)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迁户选择安置房的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被征迁户住宅房屋按接近建筑面积选房的(被动增大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结算面积10以内(含10)部分,按2650/结算;10以上至20(含20)以内的部分,按优惠价结算,优惠价为:2650/+评估市场价)/220以外的部分,按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评估市场价结算

如因改善住宅居住环境需求,主动增大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选房的,经被征迁户申请,与征收人双方协商一致,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面积超过被征收房屋面积10(含10)以内部分,按2650/结算;超过10以上部分的,按安置房分配时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市场价结算。(零星房源除外,统一划为一个等级)。

(2)被征迁户选房后,剩余被征收房屋补偿面积大于最小户型结算面积的须继续选房,凭本户选房顺序号,按接近面积房型的原则继续选择下一套安置房,超面积部分按本方案规定执行;选房后剩余面积小于安置房最小户型结算面积的可以按接近面积房型的原则继续选房,超面积部分按本方案规定执行,也可以选择剩余面积货币补偿,按所选安置房评估市场价比除被征收房屋优惠结构差结算。

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但结算面积小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结算面积与被征收房屋面积的差额部分,按评估市场价比除优惠结构差进行货币补偿。

(3)价格标准

安置房楼层价格。(具体情况见附件1

优惠结构差标准:框架不找补,砖混找补100/,砖木找补130/,其它找补160/

2.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被征迁户选择安置房的结算方式及价格标准


(1)结算方式

本期安置房分配一律按照县不动产测绘部门测绘面积并依据相关政策结算,安置房分配结算面积须在总安置面积中扣除。

(2)住房价格

安置房结算价格。(具体情况见附件2)

安置面积不足或超出部分结算标准:

安置房超安置面积的按照拟建安置房的评估市场价4360/进行结算。被征迁户下剩安置面积大于30的,必须继续选房,下剩安置面积30以内(含30㎡)的,由政府按照市场评估价扣除安置房结算均价,即2650/收回,或继续选房。

(四)公摊面积结算标准

对于20227月实施的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被征迁户选择产权调换的,采取找补优惠结构差形式结算,高层、小高层公摊面积给予下列优惠:如被征迁户只选择一套安置房的,公摊面积结算比例为12%,不足12%的据实结算,超出12%的公摊面积由征收人承担;如被征迁户选择多套安置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经合法性认定给予实物安置面积的,最后一套安置房不享受上述公摊优惠。

对于20227月实施的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被征迁户选择实物安置的,每户可享受一次安置房公摊优惠,即选择的首套安置房公摊面积结算比例由被征迁户承担12%,剩余的公摊比例由政府承担。如被征迁户选择多套安置房,其余安置房不享受上述公摊优惠。

公摊面积以房产测绘部门测绘为准。

(五)临时安置费标准

选房后,临时安置费从本次安置房分配之日起,按原征收补偿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标准续发4个月,并在安置房结算时一次性结清。主动放弃本期安置房分配的被征迁户临时安置费发放至本期安置房分配之日止。

四、证件办理及物业管理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被征迁户选择安置房的证件办理及物业管理

1.安置房屋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房屋登记规定执行。不动产登记内容依据现行不动产登记规定且同被征收房屋登记内容一致,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

2.安置房屋与被征收合法性房屋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只收取证件工本费,免缴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不变)。被征收房屋无土地证或房产证的,经合法性认定为国有土地的可视作国有划拨土地,划拨用地性质需要变更为出让用地性质的,需按被征收房屋面积缴纳土地出让金165/。超出被征收房屋面积部分(包括通过未登记建筑认定房屋补偿面积),被征迁户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被征迁户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为:被征迁户安置房屋登记面积×楼层市场评估优惠价。

4.物业管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安置房的水、电分别由供水、供电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水电表至户内设施由户主管理维护。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被征迁户选择安置房的证件办理及物业管理

1.安置房屋不动产登记按照国家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规定执行。不动产登记内容依据现行相关规定且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登记内容一致,需要变更登记信息的,应严格依据国家有关不动产登记规定执行。对于安置面积45以下(含45)申请整户并户的,须以产权共有的方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2.安置住宅房屋与给予实物安置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只收取证件工本费,免缴有关税费。超出安置面积部分,被征迁户应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被征迁户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基数为:被征迁户安置房屋登记面积×楼层市场评估优惠价

4.物业管理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安置房的水、电、气分别由供水、供电、供气企业直接抄表到户。水电气表至户内设施由户主管理维护。

五、安置分配程序

1.对拟安置被征迁户和安置房源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千人桥镇组织通知被征迁户或其代理人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选择安置房。有异议的进行调查、确认,排除异议的进入选房程序并同时张榜公布,不符合安置条件的,取消选房资格,并张榜公布。

2.被征迁户在到达选房现场时,要携带选房顺序号、《征收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等原件到资料审核组审核通过后,办理选房手续。如被征迁户无法到场选房的,应依法授权他人办理选房手续,代理人须携带有代理权的相关证明并填写代理承诺书后办理选房手续。

3.每名被征迁户应在预先通知的时间内选房,超过规定时间未选房的,视作放弃本次选房,其随后的被征迁户有权先行选房。因被征迁户原因导致房屋无法分配的,持下一个顺序号的被征迁户有权先行选房。主动放弃本次选房的被征迁户,后期由安置房分配责任单位指定安置房源予以安置。

4.被征迁户选房后由选房组签发选房确认单,或与安置结算组签订《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被征迁户持选房确认单或《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15天内到安置结算组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所有价款后再领取安置房入住通知单逾期未缴清购房款的视作放弃本次安置,所选房号作废,视为放弃选择的安置房,安置房由政府收回,后期由安置房分配单位指定安置房。

5.安置房结算后,被征迁户凭安置房入住通知单办理物业服务、供水、供电等相关手续,领取房屋钥匙。

6.被征迁户持选房确认单或《认购安置房购房合同》,缴款单(原件),《征收补偿协议书》《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及不动产登记所需材料,办理不动产权证。

7.安置房分配结算由千人桥镇政府统一负责实施,分配完成后,安置房分配结果及下剩房源报县征收服务中心,产权档案交不动产登记中心,征收分配相关档案交县城建档案馆,安置房建设档案交建设单位。档案移交应准确、真实、完整。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对象。本方案中面积表述以下均含本数,以上均不含本数。

本方案仅适用于本期安置房分配安置对象。

监督举报电话:0564-8043007  

 

附件:1.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分楼层价格表

2.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项目安置房分楼层价格表

 

附件1

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项目安置房分楼层价格表

 

(价值时点:20227)       单位:元/

 

学府雅苑7

楼层

成本价

优惠价

评估市场价

18

2650

3394

4137

17

2650

3534

4417

16

2650

3539

4427

15

2650

3544

4437

14

2650

3539

4427

13

2650

3534

4417

12

2650

3529

4407

11

2650

3524

4397

10

2650

3519

4387

9

2650

3514

4377

8

2650

3509

4367

7

2650

3504

4357

6

2650

3499

4347

5

2650

3494

4337

4

2650

3489

4327

3

2650

3484

4317

2

2650

3479

4307

1

2650

3474

4297

附件2

舒城县千人桥镇高铁安置小区建设项目集体土地上

房屋拆迁项目安置房分楼层价格表

 

楼 层

2022年度结算单价

基本购置价(均价)30㎡:1240/

优惠购置价(均价)15㎡:2650/

评估市场价(均价)4360/

学府雅苑7

结算均价

市场评估优惠价

18

1710

3035

17

1800

3080

16

1790

3075

15

1780

3070

14

1760

3060

13

1750

3055

12

1740

3050

11

1730

3045

10

1720

3040

9

1710

3035

8

1700

3030

7

1690

3025

6

1680

3020

5

1670

3015

4

1650

3005

3

1640

3000

2

1630

2995

1

1620

2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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