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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医保局政务信息评议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4 16:36 信息来源:舒城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对象:局机关各股室、中心。

第三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及本单位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及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满意和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并在县政府网站和县局网上张贴,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政务公开监督员(特约监察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三)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必要时有偿聘请专门的社会评议机构进行评议或者利用其他评议机构、评议形式获取的评议成果。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局机关相关部门配合。

第六条 评议情况由局政务公开办汇总,并提出书面意见,向被评议的部门、单位或干部群众反馈。

第七条 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意见建议人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反馈。

第八条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群众和各种组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制度产生的评议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统计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正确决策、科学管理、宣传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务信息工作由局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指导全系统的信息工作。

第三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上级的要求,研究和制订信息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做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加工、传送、上报、反馈和存档等各项日常工作。

(三)结合本局工作,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四)负责全系统各种信息的报送工作。

(五)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领导和各单位。

第四条 局机关各股室都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信息员,从事具体信息工作。

第五条 各股室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一)根据局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完成本部门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

(二)负责在第一时间迅速收集上报医疗保障系统重大突发性事件、重要动态、重要紧急情况,并随后续报送事态进展、处置措施、起因后果和吸取教训的情况。

第六条 收集和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在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执行落实情况。

(二)本单位对上级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

(三)本单位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其他需报知领导的重要信息。

第七条 各单位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一)各股室、所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经信息工作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报送。

(二)对于各股室、中心所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各股室负责人应首先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口头通报后及时向办公室补送相关文字材料。

(三)局政务信息统一归由办公室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报送,未经领导批准,各股室不得向外报送本局信息。

第八条 局办公室定期对各部门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在本局范围内通报。

第九条 各部门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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