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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4-19 18:14 信息来源:舒城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2021年城乡医疗救助政策解读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城乡医疗救助?

答:1、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简称“低保对象”);

2、特困供养人员;

3、农村建档立卡的脱贫人口(简称脱贫人口);

4、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统称“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

5、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指因医药费用支出超过家庭负担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

6、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城乡医疗救助有病种限制吗?

答:对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脱贫人口不设病种限制;对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实施医疗救助,须是重城乡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三、城乡医疗救助认定病种主要有哪些?

答:严重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乳腺癌等各种恶性肿瘤、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重性精神疾病、晚期血吸虫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不属于以上规定病种,但己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标准范围的,原则上也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或重症慢性病。

四、城乡医疗救助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答:城乡医疗救助基数是对救助对象在一个年度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医保可报销费用),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简称“各种保险”)报销及优抚医疗补助后,仍难以负担的部分(以下简称“剩余合规费用”)给予医疗救助。

五、城乡医疗救助有起付线以及救助标准是多少?

答:1、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剩余合规费用,设起付标准线为年度自付合规费用10000元,按1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6000元。

2、未纳入脱贫人口的特困供养人员、城市 “三无”对象、孤儿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剩余合规费用,予以全额救助。

3、未纳入脱贫人口的城乡低保对象,在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剩余合规费用,按75%比例救助,年度救助封顶线30000元。

4、脱贫人口医疗救助按健康脱贫相关政策执行.

六、既是脱贫人口又是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人员的如何救助?

答:在核三系统中优先按照脱贫人口政策给予“一站式”救助,对其中少数救助对象特别是特困供养人员,在享受脱贫人口救助政策后,仍有剩余合规费用需要自付的, 先由其本人垫付,再按医疗救助政策以“二次救助”的办法,予以足额救助。

七、对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能享受医疗救助吗?

答:对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按住院期间发生医疗费用(以医院出具的正规发票为准)的10%予以救助。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脱贫人口当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4000元,其他对象当年累计救助总额不超过3000元。

八、特困供养人员发生的小额门诊医疗费用如何救助?

答:对特困供养人员发生的小额门诊医疗费用合规部分,由县医保部门和乡镇共同承担。县医保部门按乡镇特困供养人数年人均200元的标准统筹到乡镇,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承担 。

九、患重症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且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高的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如何救助?

答:卫健部门已经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可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对于未能开展门诊救助的,根据医疗救助基金筹集使用等情况,在年末给予适当救助。

十:城乡医疗救助如何申请?

答: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以及县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在申请医疗救助时,患者本人或亲属(也可委托村干部)持相关身份证、户口本、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费用发票或报销结算单原件、五保证或低保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困难证明材料,到所在村或社区提交书面申请。

十一、申请城乡医疗救助有时间限制吗?

答: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应于次年的4月30日前完成上年医疗救助的申报,逾期未报的,原则上不予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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