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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转发六安市医疗保障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6 08:23 信息来源:舒城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2019〕14号)、《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1〕24号)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大病、政策联动、持续发展、政府主导、专业承办,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防范人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实施方案》先后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及各县区医保局意见,并通过我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多次修改完善后,会同市财政局印发《六安市2021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四、工作目标

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理有效衔接。大病保险制度覆盖全体参保居民,稳步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水平、保障待遇,确保不低于上年度实际标准,显著减少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实行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推进大病保险“一站式”即时结算。

五、主要任务

(一)保障范围。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及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大病保险补充报销。

(二)保障待遇。按《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六政办〔2019〕18号)第三十五至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

六、创新举措

结合运行方案和审计意见,制定六安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大病保险制度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高额医疗费用负担的有效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制定细化的项目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稳健实施。

(二)加强部门协调。大病保险工作环节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医保部门要加强同财政、卫健、银保监等部门及承办商业保险机构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大病保险工作。

(三)做好舆论引导。各县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大病保险政策,合理引导群众预期,为大病保险制度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来自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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