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医保局 > 本级政策解读 > 负责人解读

【负责人解读】舒城县医保局工会主席干方胜参加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关于转发<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7 16:45 信息来源:舒城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主持人】县政府办政务公开室主任  肖悦

发布人】县医疗保障局工会主席  干方胜

发布地点县政府一楼东侧视频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2年3月7日下午3:30

 

【主持人】各位媒体、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好!根据安排,今天在这里召开舒城县关于《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热忱欢迎各位媒体、新闻界朋友参加。

为此,我们邀请到了县医疗保障局工会主席干方胜同志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请干主席带我们了解一下《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大家欢迎!

发布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我谨代表舒城县医疗保障局,向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和支持我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医疗保障政策作如下宣传、发布并接受各位媒体朋友们的提问。

我县自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原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351”、“180”政策)平稳过渡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来承接保障,立足于脱贫人口的分类认定,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人口、稳定脱贫人口等提供精准医疗保障。下面欢迎各位媒体朋友提问。

【主持人】感谢干主席简单介绍!下面是媒体提问时间,哪位记者要提问,请举手示意,并请干主席给予解答。

媒体记者1请问出台这个文件的出发点是什么?

发布人脱贫攻坚期,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在助力脱贫攻坚方面,发挥了基础性、制度性保障作用,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作出了重要贡献。在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调整现行健康脱贫综合医保政策,在坚持医保制度普惠性保障功能的同时,增强对困难群众基础性、兜底性保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常态化保障平稳过渡,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

媒体记者2《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中明确主要任务有哪些?实施后,与现行政策有哪些区别?

发布人《实施方案》从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应保尽保、合理确定农村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提升医疗医保医药管理服务水平三个方面做出了制度性安排。

概括起来,政策待遇有以下几个方面调整。

一是落实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80%—90%定额资助;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70%—80%定额资助,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50%定额资助;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二是分类调整医保倾斜政策。调整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政策等脱贫攻坚期内的超常规措施安排,发挥三重保障制度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的梯次减负作用。坚决治理过度保障,严禁超越发展阶段、超出承受能力设定待遇保障标准,全面清理不可持续的存量过度保障政策,杜绝新增待遇加码政策,坚决防范福利主义。

三是增强基本医保保障功能。基本医保全面实行公平普惠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均按照省市相关政策文件要求,享受统一的普通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待遇政策,巩固提高基本医保待遇水平,在县域内就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稳定在70%左右。深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切实降低“两病”并发症、合并症风险。

四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居民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继续取消封顶线。具体为: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合规费用实行分段报销,0—5万元(含),报销比例65%;5—10万元(含),报销比例70%;10—20万元(含),报销比例80%;20万元以上,报销比例85%,取消封顶线。

五是夯实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1500元,监测人口起付线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监测人口救助比例60%。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经三重保障制度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倾斜救助,救助比例50%,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六是建立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一个年度内家庭总收入减去个人自付医疗总费用后低于农村低收入家庭标准且符合低收入家庭财产核查条件的大病患者,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医保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审批的程序,实行依申请救助。纳入依申请救助范围的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媒体记者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有哪些规定?如果需要转诊又该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发布人参保城乡居民市域内就医办理转诊手续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其报销比例由70%下降至65%,保底比例45%保持不变;未办理转诊手续直接到市三级医院住院的,其报销比例由70%下降至60%,保底比例由45%下降至40%。参保城乡居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因降低报销比例增加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进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全部由个人承担。

参保患者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经治医生确认所患疾病无诊治条件的,应优先转往县域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经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确认依然无诊治条件的,由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确认转诊;市外医院就诊的,由县级医共体牵头医院或市三级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

媒体记者4救助对象在异地就医是否给予医疗救助?

发布人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

【主持人】再次感谢干主席的热情解答!感谢媒体朋友们的热情参与!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媒体朋友们如果有其它需要了解的问题,请大家会后与县医保局进行联系,谢谢各位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