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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省医保局:关于《安徽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6 19:58 信息来源:安徽省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一、出台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优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就医需求,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安徽中医药产业提质扩量增效,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等单位成立联合调研组,在系统梳理现有政策文件、学习借鉴外省经验做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报省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安徽省支持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的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全文共22条,针对我省配方颗粒产业现状及问题,从“扩大产业集群、培育优势企业、鼓励研发创新、完善标准体系、加大医保支持、引导临床使用、实施精准扶持”7个方面提出针对性支持措施。其中,“免申即享”政策共3项(第4、7、11条),“即申即享”政策共3项(第6、8、9条)。
三、创新亮点
    一是扩大产业集群,培育优势企业。在招大引强方面,对引进中药配方颗粒企业的设区市,企业按国标或省标完成生产备案且在我省转化生产的,按引进企业的备案品种数、销售额由省政府给予相关市一次性奖励。鼓励市、县(市、区)政府对落户我省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给予奖励。在金融支持方面,省生命健康产业主题母基金设立包含中药配方颗粒投向的中医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生产企业扩容、扩品;鼓励各地对沪深北证交所首发上市企业给予奖补,在各地奖补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分阶段给予企业总额400万元奖补。在梯度培育方面,对首次升规入统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视情给予奖励;对纳入数字化转型省级典型示范的项目,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最高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在品牌建设方面,对新获得中国专利和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在拓展市场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展位费给予最高80%的补贴,单个展会最高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60万元;对国际产品认证费、境外商标注册费、境外专利申请费等给予最高70%的补贴,认证费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专利和商标注册费最高30万元。
    二是支持产品研发,鼓励科技创新。对新组建的或重组挂牌的全国重点实验室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实验室通过认可的企业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给予一次性专项资金奖励。按照竞争择优方式建设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对经评定的产业公共服务项目,按其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投入)的20%予以补助,省级最高补助500万元。
    三是加大医保支持,引导临床使用。在挂网采购方面,畅通中药配方颗粒网上采购渠道,压缩审核时限,实行“日受理、周挂网”,开展“阳光采购”。在纳保报销方面,每半年调整我省医保中药配方颗粒目录,新取得国家及我省药品标准的中药配方颗粒,按程序新增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在临床使用方面,推动皖药研发应用,鼓励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积极加强与医疗机构合作,推动创新研发,丰富应用场景,积极参与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产品入院遴选。
    四是完善标准体系,实施精准扶持。对尚无中药配方颗粒国标和安徽省标的,如外省已发布省级标准,组织进行我省标准转化,满足中药配方颗粒临床使用需求。各有关单位强化沟通联系,共同给予企业支持。

    解读机关: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人:翟小伟
    联系电话:0551-69029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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