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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医疗保障局对舒城新杭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医保处字〔2024〕第02号)

发布时间:2024-02-05 16:59 信息来源:舒城县医保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医保处字〔2024〕第02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新杭大药房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医保系统未建立完善真实的药品进销存系统;门店工作人员医保结算报销操作不规范,医保报销记录与实际销售记录不一致;未按规定保管医保购药清单、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资料。
行政处罚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内容:1、追回违规报销金额8914元,并处以1倍罚款8914元。2.约谈舒城新杭大药房有限公司负责人。3.责令整改。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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