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政策依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
|
|
申领流程 |
发放方式 |
发放时间 |
咨询方式 |
备注 |
|
|
|
|
国家标准 |
省级标准 |
市级标准 |
县区级标准 |
|
|
|
|
|
舒城县医疗保障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六安市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六医保发〔2021〕1号)和《六安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责任清单》(六政办秘〔2022〕117号) |
因病致贫重病患者、依申请追溯救助对象 |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原则上取消起付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其起付标准不得高于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并逐步探索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按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按25%左右确定。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救助比例原则上略低于低保对象。各统筹地区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健康需求、医疗救助基金支撑能力,合理设定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 |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分别暂按不低于3000元、10000元(全省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30%)确定,由省医疗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等部门根据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逐步与国家规定标准相衔接。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不低于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5%;在起付标准以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救助比例不低于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不低于50%;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左右。具体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和年度最高救助限额,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医疗救助基金运行情况适宜适度确定,防止泛福利化倾向 |
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不设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1500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起付标准3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9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线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共用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对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按50%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2万元。 |
同市级标准 |
村级受理-乡镇初核核-县医疗局复核-财政打卡 |
“一卡通”打卡发放 |
按季度发放 |
0564-8623696 |
居民医保审核股 |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