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医疗保障局廉政风险点公示
| 序号 | 权力事项 | 权力类型 | 廉政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风险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 1 | 对个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及医保经办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立案阶段对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 高 | 1.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逐级审查立案;2.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公开处罚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处罚结果;4.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 基金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 |
| 调查阶段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 中 | ||||||
| 在审查阶段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高 | ||||||
| 在决定阶段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
| 2 | 对不办理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立案阶段对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 高 | 1.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逐级审查立案;2.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公开处罚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处罚结果;4.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 医保中心负责同志及窗口经办人员 |
| 调查阶段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 中 | ||||||
| 在审查阶段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高 | ||||||
| 在决定阶段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
| 3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 高 | 1.严格按照《基金监管条例》要求逐级审查立案;2.公开处罚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处罚结果;3.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4、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5.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 基金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 |
| 在审查阶段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高 | ||||||
| 调查阶段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 中 | ||||||
| 对被调查出来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 高 | ||||||
| 在决定阶段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
| 4 | 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医疗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5 | 立案阶段对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 高 | 1.严格按照《基金监管条例》要求逐级审查立案;2.公开处罚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处罚结果;3.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4、严格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案,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5.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 基金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 |
| 在审查阶段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高 | ||||||
| 向被检查对象通风报信的 | 中 | ||||||
| 对被调查出来的问题不按规定进行处理的 | 高 | ||||||
| 在决定阶段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
| 5 | 医疗救助对象审核 | 其他权力 | 4 | 受理报销结算材料环节把关不严格,不公正。 | 低 | 1、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2、严格执行医保文件规定进行审核;3、严格执行相关财务制度和纪律4、特殊情况须经领导班子研究讨论。 | 医疗救助分管领导及经办人员 |
| 审核报销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 高 | ||||||
| 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 | 中 | ||||||
| 支付环节未严格复核票据 | 高 | ||||||
| 6 | 对定点医药机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4 | 立案阶段对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 高 | 1.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逐级审查立案;2.在办理案件中严格遵守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3.公开处罚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处罚结果;4.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 基金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 |
| 调查阶段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 中 | ||||||
| 在审查阶段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高 | ||||||
| 在决定阶段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以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的。 | 高 | ||||||
| 7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等相关资料予以封存 | 行政强制 | 4 | 立案阶段对符合立案条件不予立案的 | 高 | 1.严格按照社会保险法要求逐级审查立案;2.调查取证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3.公开处罚程序,按照相关规定公布处罚结果;4.封存期满或者在封存期限内完成对有关资料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解除封存;封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5.建立行政强制备案制度,加强监督,严格责任追究。 | 基金服务中心负责同志及经办人员 |
| 调查阶段不能依法和公平公正调查取证或隐瞒事实的。 | 中 | ||||||
| 在审查阶段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或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 高 | ||||||
| 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灭失的资料没有及时封存的;在封存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封存的; |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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