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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烟草专卖局2023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结果

发布时间:2023-07-13 16:59 信息来源:舒城县烟草专卖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2023年6月行政处罚案件结果公示
序号 被处罚人 处罚机关 被处罚事由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处罚依据 处罚结果 履行方式 履行期限
1 朱*丹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舒烟处〔2023〕第8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910.00元7%的罚款,计人民币叁佰肆拾叁元柒角(¥343.70)。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 吴*伍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舒烟处〔2023〕第1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4200.00元7%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佰玖拾肆元整(¥294.00)。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3 洪*正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舒烟处〔2023〕第1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3765.00元7%的罚款,计人民币贰佰陆拾叁元伍角伍分(¥263.55)。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4 潘*勤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 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 舒烟处〔2023〕第1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59660.00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伍仟玖佰陆拾陆元整(¥5966.00)。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5 胡*应 舒城县烟草专卖局 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 舒烟处〔2023〕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1、责令停止销售,2、处以违法销售总额柒佰元(700.00)20%罚款壹佰肆拾元(140.00),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主动执行 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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