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三)负责军队复员干部、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待遇保障工作。
(四)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等。
(五)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
(六)负责全县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
(八)承接军队有关职责。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设4个内设机构,3个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机要、会务、宣传、综合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综合文字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教育培训、效能建设、信息化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来信来访、政务公开、计划生育、后勤服务等以及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优抚股。承担全县优抚对象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协调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审核申报退役军人和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工作;负责参战参试(含铀矿开采人员)退役人员、农村60周岁以上老年退伍军人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生活补助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优抚活动。
3.安置股(军转办)。拟订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有关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核发工作,组织协调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落实工作。
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有关规定;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有关政策,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4.双拥办。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烈士称号审核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现役军人死亡一次性抚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等。
(二)事业单位
1.舒城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督促退役军人保障政策的落实、政策咨询、工作宣传,负责信息交流和数据信息管理维护,开展退役军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就业创业服务,对退役军人帮扶解困和矛盾化解等。
2.舒城县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站。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
3.舒城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纪念设施维护、纪念褒扬工作、革命烈士安葬工作。
办公地点: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原老公安局集中办公区5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负 责 人:杨尧武
邮政编码:231300
电话:0564-2789556(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