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拥〔2018〕1 号
关于表彰全县2017年度双拥先进单位和双拥合格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及驻舒有关单位,驻舒各部队:
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关于在全县开展创建双拥合格单位活动的实施办法》(舒发〔2009〕18号)文件精神,2017年度,各乡镇、开发区,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属驻舒各单位,驻舒各部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党、国家和军队的中心任务,深入扎实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和进步。为巩固“省级双拥模范县” 创建成果,鼓励先进,宣扬典型,大力培育爱国拥军、爱民奉献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动全县双拥工作持续深入发展,经评比考核,决定对全县2017年度双拥先进单位和双拥合格单位予以表彰。
一、双拥先进单位
1、县直单位: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法院、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广电台、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检察院、县城管执法局、县科技局、县审计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县卫计委、县编办、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万佛湖管委会
2、乡镇:
百神庙镇、高峰乡、山七镇、柏林乡、五显镇、杭埠镇、舒茶镇、开发区
3、驻舒部队:
73266部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二、双拥合格单位
1、县直及所属事业单位、驻舒单位:
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粮食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文广新局、县扶贫办、县妇联、县党史研究室、县残联、县商务局、县委党校、县供销社、县安监局、县统计局、县林业局、县体育局、县经信委、县公管局、县旅游局、县招商局、县老干局、团县委、县地震局、县征管局、县农机局、县档案局、县农委、县重点工程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地方志办、县调查队、县移动公司、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城投公司
2、乡镇:
春秋乡、干汊河镇、庐镇乡、南港镇、 千人桥镇、阙店乡、汤池镇、棠树乡、张母桥镇、河棚镇、晓天镇、万佛湖镇、城关镇、桃溪镇
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效能办、县直工委参加考核、不参加等次评定。对照分值确定为先进单位。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双拥工作中再创佳绩、再立新功。各地各单位各部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把拥军优属、拥政爱民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进一步密切军民鱼水情谊。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着力拓展领域、丰富内容,切实增强双拥工作的生机与活力,不断谱写军地合心、军民同心的崭新篇章,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