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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梅培培解读舒城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相关政策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20-10-09 10:41 信息来源: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发 布 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梅培培副局长

【主 持 人】:路天菇

【发布地点】:退役军人局七楼会议室

【发布时间】:2020928

【摘    要】:为逐步建立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改革相协调、具有中国特色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体系,201110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111日起施行。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条例》充分体现了“优待优惠、保障权益,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稳妥、兼顾平衡”原则。

主 持 人】: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建设、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法规政策。这些法规政策的实施,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1102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了《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11111日起施行。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使大家了解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今天在这里召开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应邀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梅培培同志,参加今天发布会的监管单位和媒体有:县政务公开办、县网宣办、舒城电视台、舒城传媒网、县政府网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等。下面有请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梅培培副局长就我县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做法向大家作一介绍,并就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做一解读。

【发 布 人】:大家好!非常高兴能有机会在此把我县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做法向大家作一介绍,并就退役士兵安置相关政策做一解读。

一、  我县近年来退役士兵安置做法

我县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严格执行上

级政策,较好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自201811月成立以来,坚持“依据上级政策、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立足做好服务”原则,为退役军人做了一定的工作,得到上级肯定,收到退役军人好评。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和上级年度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2018年(含)以来,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42名退役士兵,实行按部队服役表现评分得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办法,分别安排到央企单位、省属事业单位、市属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对752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进行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证照,培训合格率为100%;组织召开专场招聘会16,为退役士兵搭建平台,提供就业信息服务;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费1997.92万元。

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解读

(一)退役士兵安置方式

《条例》规定: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①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③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④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也可以选择自主就业的。

《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中级以上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作退休安置:①年满55周岁的;②服现役满30年的;③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④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中级以上士官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可以选择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放弃退休安置。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被评定为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出现役的,由国家供养终身。”

 (二)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确定及落户手续办理

《条例》第十条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但是,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不复学的,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①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②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③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条例》第十二条规定:“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①因战致残的;    

②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③是烈士子女的;  

④父母双亡的。”

《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于退役士兵报到时为其开具落户介绍信。公安机关凭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为退役士兵办理户口登记。”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优惠政策

1、退役时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11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享受职业教育、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

3、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不得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6、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报考成人高等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资助;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7、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者聘用职工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招收录用退役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计发标准

部队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现行标准为:每服现役14500元。

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下列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②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③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部队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退役金。

主 持 人】:刚才在发布会中梅培培副局长给我们详细介绍了我县2018年以来退役士兵安置做法,并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做了解读。下面的时间欢迎各位媒体的朋友就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相关政策问题进行提问,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梅培培副局长给予解答。

【媒体记者】:梅副局长,根据您对《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解答,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部队退役金11标准发给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请问,我县具体标准是多少?

发 布 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我县对2011年至2017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4500元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即按照部队退役金11标准;对20182019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按照部队退役金11.3标准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即每服役15850元。

服役年限和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增发比例,按照《条例》规定计算,即服现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6个月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①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    

②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③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媒体记者】:梅副局长,你刚才解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时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技能培训优惠政策,请问,退役士兵如何报名参加技能培训,到哪培训,我县有哪些优惠政策?

发 布 人】:开展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是提高退役士兵文化素质和就业能力的一项举措,各级政府对此非常重视,现已将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纳入民生工程范围。为提高退役士兵的知晓率,退役军人事务局加大宣传力度,在退役士兵报到时,每人发放一张《舒城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申请表》,按照“自愿报名、自选专业”原则,由退役士兵本人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名登记。目前 “舒城县华文职业学校”、“舒城县同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舒城县天赐驾驶员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三家培训单位纳入省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承训机构目录范围。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36号)和县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我县目前优惠政策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县内培训机构参加电工、焊工、建筑装潢设计等技能培训的(不含驾驶),免收学杂费、住宿费、职业技能鉴定费,并给予一定生活费补助;对在县外培训机构参加技能培训的,比照县内培训机构收费标准给予补助。

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汽车驾驶技术培训且获得相应证照的,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2018年(含)以前的退役士兵,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取得A1A2A3B1B2证的给予补助2000元,取得C1C2证的给予补助1500元;2019年(含)以后的退役士兵学习汽车驾驶技术取得A1A2A3B1B2证的给予补助4000元,取得C1C2证的给予补助2000元。这些优惠政策今后还有可能作更加优惠调整。

主 持 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提问就进行到这里。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地方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近年来,我县为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大局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希望在座各位媒体朋友切实做好宣传、解读和引导,使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退役士兵,“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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