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六稳”“六保”专项工作 > 政策文件

【稳就业】舒城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1-25 09:50 信息来源: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切实做好我县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提升退役士兵就业能力,有效促进我县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就业政策落实落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2017号)和《关于印发<六安市退役军人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六退役军人发20208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

我县2010年及以后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安置工作岗位的,以及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劳教和刑事犯罪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教育培训政策。

二、目标任务

全县全年组织实施退役士兵技能培训任务数不少于当年退役人数的70%,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

三、培训方式、补助政策和资金筹措

(一)培训方式。鼓励退役士兵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一般不超过6个月。经考核合格的,发给培训证书;经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二)补助政策。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规定,退役士兵退役后可享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培训,并按规定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生活补助费可与到课率进行挂钩。

(三)资金筹措。技能培训补助经费中央财政按人均3500元安排,就业补助资金中按人均2400元安排。不足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确定培训机构。我县培训机构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公布的第一批承训机构:舒城县华文职业培训学校、舒城县同兴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负责承担培训任务,开展定单式定岗式定向式培训。

对未组织退役士兵学员进行技能鉴定的承训机构,以及毕业(结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双证获取率达不到90%的承训机构,下年度取消其承训资格。对于退役士兵学员培训期内平均到课时数低于总课时数70%的承训机构,取消其下年度承训资格。

(二)合理设置专业。以就业为导向,根据市场用工需求和退役士兵的意愿,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安排培训课程设置,提高培训与就业的精准度,按需求进行实用性培训。

(三)组织报名登记。退役士兵应当在报到后一个月内(也可在报到同时),提供退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报名申请并填写《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申请表》,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汇总后,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四)加强教学管理。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合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指导,将培训合格率、学员满意率及就业率等指标作为培训机构考核的内容。培训机构要加强教学管理和学员在校期间的安全及日常生活管理。

(五)规范资金拨付。统筹安排使用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资金。退役士兵入学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学员人数拨付60%补助资金给承训机构。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教育培训绩效考核、培训完成情况以及学员到课率,按照财务规定及时将余款(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经费)拨付给培训机构或学员本人。对月到课时数不足规定课时数60%的退役士兵学员,不予发放生活补助费。

对培训结束时职业资格证书或毕(结)业获取率低于100%的承训机构,将在拨付补助资金余款或下年度安排资金时给予一定比例的扣减。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宣传,增强效果。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是我县33项民生工程之一,是推进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有效手段。各乡镇、开发区、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动员和引导广大退役士兵积极参加培训,要让这一惠民工程知晓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真正惠及就业困难的退役士兵。

(二)压实责任,抓好落实。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培训指标,积极组织退役士兵参加培训,高质量的完成年度培训任务。建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档案,科学合理的确定年度参训人员,并跟踪退役士兵训后就业情况,切实保障退役士兵顺利就业,更好地为家乡建设添砖加瓦。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