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准确掌握教育教学政务信息发布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报送制度的组织实施协调和公开统计汇总报送工作。
第二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定期进行统计填报。
第三条政府信息按以下程序报送:
(一)各科室形成的政府信息,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后,直接报送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
(二)对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紧迫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将相关文字材料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五条局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定期对报送信息的采用情况进行统计,并予以通报。
第六条机关各科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