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退役军人〔20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万佛湖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驻舒各部队: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以“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为奋斗目标,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充分发挥退役军人服务社会发展的优势作用,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政工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决定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学习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选树一批忠诚担当、敬业奉献、真心为民、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充分展示退役军人永葆本色、奋发图强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精神风貌,在全县大力营造关心国防、热爱军队、尊崇军人的浓厚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退役军人立足岗位、干事创业、赓续奋斗、再创佳绩。
二、主办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政工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推荐范围及条件
(一)推荐范围
1.“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舒城籍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2.“双拥先进个人”:关心和支持双拥工作的舒城县社会各界人士和驻舒部队官兵。
(二)推荐条件:按照政治过硬、品德高尚,注重基层、突出一线,公开公平、优中选优的原则组织推荐。
被推荐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应具有舒城户籍或长期在舒城工作、学习、生活,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工作实绩突出、作用发挥显著、品德高尚、群众认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推荐:
1.有违法违纪行为已经受到处理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2.违反国务院《信访条例》《安徽省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3.因不当行为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解除后不满3年的;
4.违反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给予申报的。
四、评选、推荐名额
(一)评选名额。本次在全县范围内共评选“最美退役军人”10名、“优秀退役军人”10名(此次活动评选“最美退役军人”和“优秀退役军人”统一填报“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择优依次确定)、“双拥先进个人”10名。
(二)推荐名额。
1.各乡镇、开发区分别推荐“最美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各1-2名;
2.县直各单位可在“最美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中任选一类推荐1名;
3.驻舒各部队可推荐1名“双拥先进个人”。
五、活动安排
学习宣传活动将分阶段推进,力求主题突出、形式多样、氛围浓厚、效果明显。本次活动由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政工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建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审核工作,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开发区应成立相应的评选机构,负责本地“最美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的评选、审核和推荐工作。县直各单位、驻军各部队的评选推荐工作由各单位分别组织实施。
(一)广泛发动(4月30日前)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拟定活动方案,联合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政工科共同印发,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推选条件广泛寻找“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感人事迹;选树典型要兼顾不同身份类型、不同行业领域、不同工作岗位;要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真正把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具有时代性、先进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挖掘出来、宣传出去,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二)推荐申报(5月30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流程,综合考量、严格标准,采取自下而上、优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上报。对推荐人选要进行严格政审,征求公安部门意见,其中推荐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推荐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确保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无违法违纪行为。各地各单位要在5月3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附件1、2)、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4)均一式三份及5张工作照片(电子版,图像清晰,能体现代表性、先进性)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电子版报送至邮箱:1052756080@qq.com。
(三)公示评定(6月30日前)
县评审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推荐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进行集中审核,确定初选对象报评审工作小组研究。评审工作小组根据初选对象的典型事迹,综合各方评定意见,择优确定10名“最美退役军人”、10名“优秀退役军人”、10名“双拥先进个人”作为初选对象。通过舒城主流媒体,对综合评定的初选对象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征求意见、接受监督,无异议后报主办单位同意确定为2023年度舒城县“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
(四)宣传发布( 7月30日后)
适时举行舒城县2023年度“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发布仪式,予以通报表扬,并将受表扬的“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纳入2023年“迎驾长城基石工程”项目予以表彰。要对“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精心提炼,在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全方位宣传,用好用活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辟专栏专刊,及时报道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的进展与成效。组织“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开展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学习交流座谈、红色宣讲、培训授课等,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浓厚社会氛围。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学习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要把“最美退役军人”“优秀退役军人”“双拥先进个人”学习宣传活动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举措,作为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尊重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载体,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搞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严格程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审查,避免失察失真,杜绝“带病推荐”,确保典型事迹过硬,立得住、树得牢,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注重学习宣传活动的理念、内容、手段等方面的创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学习宣传活动鼓励先进、弘扬正气的积极作用,激励广大退役军人和干部群众积极投身舒城县新一轮高质量发展实践中。
联系人:张莉 电话:0564-2790557
邮箱:1052756080@qq.com
附件:1.“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2.“双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3. 填表说明
4.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中共舒城县委宣传部 舒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舒城县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最美退役军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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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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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蓝底 彩色电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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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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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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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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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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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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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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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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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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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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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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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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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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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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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3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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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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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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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武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退役军人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双拥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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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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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近期2寸正面 半身免冠蓝底 彩色电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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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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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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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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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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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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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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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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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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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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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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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 得 奖 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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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要 事 迹 (300字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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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 意 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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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审批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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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宣传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人武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县退役军人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填表说明
1.“照片”一栏张贴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蓝底彩色电子照片,纸质版材料可直接彩色打印。
2.“政治面貌”一栏,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或群众,如为民主党派,填写具体党派名称。
3.涉及时间填写精确到月份,如1975.03。
4.“通讯地址”栏精确到所在街道、门牌号或者所在村。
5.“获得奖励”栏填写格式:**年*月,被**授予**称号;**年*月,被**评为**;**年*月,荣获**。
6.“简要事迹”栏请进行准确提炼概括,限制在300字左右,1500字详细事迹材料附后。
7.“推荐单位意见”栏由被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或所在乡镇党组织出具推荐意见,填写: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8.正文填写,采用仿宋四号字体,行距根据表格内容进行调整。表格为2页,打印时采用双面打印,保持表格样式整齐美观。
附件4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姓名: 单位: 职务:
组织人事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纪检监察 机关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公安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企业人员)
姓名: 企业名称: 职务:
公安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生态环境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税务部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市场监管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应急管理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