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资金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6 15:29 信息来源:舒城县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城关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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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目前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3、政府补贴。政府补贴分为基础养老金补贴、缴费补贴和丧葬补助三部分。

(一)基础养老金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中央财政按照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二)缴费补贴。政府根据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缴费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95元、缴400元补105元、缴500元补115元、缴600元-1000元补120元、缴1500元-3000元补130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20元,其余部分由县财政承担。

对独女符合条件放弃再生育夫妻(农村户籍)、双女绝育户夫妻(农村户籍)等缴费困难群体,县政府按每人每年最低缴费标准100元为其代缴保险费;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县政府按每人每年1000元为其代缴保险费;对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政府按每人每年500元为其代缴保险费;对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县政府按每人每年200元为其代缴保险费。

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参保缴费的,县财政在上述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

(三)丧葬补助。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死亡的,县财政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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