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提出议事原案和建议的代表姓名 | 标 题 | 建 议 承办单位 |
备 注 |
建议 第1号 | 夏道斌、陈后贵、韦亚平、盛玉年、常光胜、杨明武、仇学、戴立娟、余让宏、伍伟、张玉 | 关于继续建设好马安公路两旁路肩硬化工程的建议案 | 四好路办公室 | |
建议 第2号 | 盛齐权、孔蕾、郑婷婷、潘安中、舒付平、徐家保 | 关于快速通道两侧边道需硬化成水泥路(盛庄村境内)的建议案 | 四好路办公室 | |
建议 第3号 | 葛家林、胡玉付、徐家保、孔毓、胡本银 | 关于城关镇舒勤村原收费站至互通立交桥要求装路灯的建议案 | 四好路办公室 | |
建议 第4号 | 何传兵、戴立娟、盛玉年、余让勇、伍伟、何佰忠、陈后贵、吴修华、马林杰、常光胜、张玉 | 关于城乡村主干道绿化及亮化配套设施加大投入的建议案 | 四好路办公室 | |
建议 第5号 | 顾廷良、徐家保、孔毓、肖大珍、陶克芳、孔蕾、郑婷婷、徐凌雁、葛玲玲 | 关于孔集老街电力设施建设滞后和供电不足整改、街道两侧违章搭建整改的建议案 | 供电所 | |
建议 第6号 | 张世华、葛义学、李俊、徐凌雁、夏晗 | 关于对高塘村“双心圩”农田实施整改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7号 | 何佰忠、王克稳、杨龙和、夏道斌、陈后贵、何传兵、吴修华、盛玉年、余让宏、杨明武、伍伟、常光胜 | 关于继续完成马河口街道下水道、人行道改造工程的建议案 | 村镇办 | |
建议 第8号 | 孔毓、徐家保、肖大珍、陶克芳、孔蕾、郑婷婷、徐凌雁、葛玲玲 | 关于清淤硬化舒丰、凡坛、付圩三村交界的朱槽沟河支渠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9号 | 韩明云、凡义玲、穆其存、尹美珍、孔祥兰 | 关于沙埂村自来水要求政府改造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0号 | 夏晗、张世华、李俊、潘安中、舒付平、胡军、史永举、葛家林、葛义学 | 关于舒勤中立小河黑臭水污染治理太平安置点生活污水处理的建议案 | 经发办 | |
建议 第11号 | 何传兵、戴立娟、余让宏、常光胜、仇学、伍伟、王克稳、何佰忠、陈后贵、吴修华、马林杰 | 关于卓山支渠上游除险加固及硬化工程加大投资力度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2号 | 常光胜、杨明武、韦亚平、夏道斌、陈后贵、张玉、戴立娟、盛玉年、余让宏、伍伟、吴修华、马林杰 | 关于河口陡渠,复元支渠要求硬化,解决杨家、幸福两村用水困难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3号 | 戴立娟、杨明武、常光胜、盛玉年、何传兵、陈后贵、夏道斌、张立、韦亚平、姜传兵、余让宏 | 关于城关镇石桥村乌龟头约400亩闲置水面的开发利用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4号 | 胡书柏、肖大珍、顾延良、孔毓、盛齐权、葛家林、徐家保、潘安中、舒付平、夏晗 | 关于城关镇付圩村大溪河圩堤治理加固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5号 | 王家传、李俊、葛玲玲、徐凌雁、郑婷婷、孔蕾、陶克芳、肖大珍、徐家保、孔毓、顾延良、葛家林、盛齐权、吴本松 | 关于伏虎支渠双丰段1500米河床过高需清淤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6号 | 徐家保、肖大珍、陶克芳、孔蕾、郑婷婷、葛玲玲、孔毓、杨龙和、盛齐权、史永举、胡军、舒付军、潘安中、夏晗、葛家林 | 关于要求解决凡坛村长期无农业生产用水问题的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7号 | 王家传、郑婷婷、张世华、葛义学、李俊、葛玲玲、徐凌雁、孔蕾 | 关于双丰村安全饮水工程以村管组、以组管户亏损严重,请求城关镇专项整治,移交县富源自来水公司抄表收费到户建议案 | 水保站 | |
建议 第18号 | 孔祥兰、韩明云、韩敏、凡义玲、尹美珍、穆其存、周本松、薛从富、宋茂谷、吴正东、何坤 | 关于村干道电线杆各部门共用、安全隐患严重的建议案 |
供电所 | |
建议 第19号 | 孔祥兰、韩明云、韩敏、凡义玲、尹美珍、穆其存、周本松、薛从富、宋茂谷、吴正东、何坤 | 关于安置房尽早施工建设,争取四年内分配,交付安置房的建议案 | 重点办 | |
建议 第20号 | 穆其存、凡义玲、韩明云、薛从富、宋茂谷、胡本银、孔祥兰、韩敏、尹美珍、方立志、潘书合、吴正东 | 关于恳求政府与重点工程局联系永安村二期小区动工因征地已有3年时间的建议案 | 重点办 | |
建议 第21号 | 朱世合、王茜、张同芳、郭兴蓉、王林玲、葛自琴、马艳辉、王俊、刘宝、郭兴东 | 关于码头社区办公场所应尽快给予解决的建议案 | 社区办、党建办 | |
建议 第22号 | 王成玉、周世玉、杨玉明、朱仁静、林克娟、钟华、沈昌凤、江丕银、谈军、陈永生 | 关于解决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人员养老、医疗、工资等待遇问题纳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建议案 | 社区办、计生办 | |
建议 第23号 | 王俊、卫琼、王云、王林玲、张同芳、骆志群、刘宝、郭兴东 | 关于要求解决办公场所(飞霞社区)建设的建议案 | 社区办、党建办 | |
建议 第24号 | 卢迎九、钟华、沈昌凤、马艳辉、朱万琼、朱学斌、郭兴蓉、朱世合 | 关于解决社区工作者与社区干部同等待遇的建议案 | 党建办 | |
建议 第25号 | 王俊、韦守住、卫琼、葛自琴、刘宝、郭兴东、马艳辉、郭兴蓉、包诗争 | 关于社区干部退休后要求保留相关待遇、在职社区干部要享有“五险一金”的建议案 | 社区办、人社所 | |
建议 第26号 | 韦守柱、刘宝、郭兴东、卫琼、葛自琴 | 关于城关镇分流在社区上班人员、分流前工龄应纳入现工龄的建议案 | 党建办 | |
建议 第27号 | 何传兵、戴立娟、夏道斌、盛玉年、余让宏、常光胜、伍伟、王克稳、何佰忠、陈后贵、吴修华、马林杰 | 关于提高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标准的建议案 | 党建办 | |
建议 第28号 | 张同芳、王林玲、骆志群、王茜、王俊、卫琼、韦守柱、刘宝、郭兴东、葛自琴、王宗胜 | 关于将原舒城蔬菜大市场工作人员工龄计入其实际工龄的建议案 | 社区办、党建办 | |
建议 第29号 | 穆其存、凡义玲、韩明云、薛从富、周本松、孔祥兰、韩敏、尹美珍、方立志、潘书合、吴正东 | 关于要求永安村小学合并的建议案 | 党建办、中心校 | |
建议 第30号 | 盛玉年、伍伟、陈后贵、余让宏、常光胜、姜传兵、何佰忠、张玉、韦亚平、马林杰、吴修华 | 关于加强精神病防控工作的建议案 | 综治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