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办秘〔2023〕74号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依据《舒城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督查测评办法》(舒创指〔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城办〔2023〕4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督查对象
常态化督查的重点区域为城区13个社区、以及古城、七星、仁和、舒中、沙埂等5个城郊村。18个单位分为四个区域,每组督查一个区域。
二、 督查方式
镇抽调11名(3名同志待命)同志成立四个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组,每组2名同志,每周利用星期五一天时间,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督查,每个督查组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晰填写纸质《城关镇文明创建督查问题登记表》(问题最好现场拍照,便于佐证),下午下班前交至镇社区办,社区办统一汇总,经审核后下达交办单,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形成“周督查、月汇总、季积分、年总评”考评及结果运用机制。
三、 督查内容及标准
按照镇5月份下达的《城关镇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位责任清单》规定的我镇文明创建重点点位: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关镇管理的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成区内的社区(村)、城乡结合部(尤其旱厕)等环境、卫生、秩序问题。问题评定标准以《城关镇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位责任清单》测评标准为准。
镇机关、镇直各单位、各社区(村)干部职工需带头示范,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不文明驾驶行为、骑车不佩戴头盔或逆向行驶、闯红灯等,单位内部车辆未划线乱停放等,每例扣单位0.1分。
四、督查结果利用
参考县文明创建工作督查测评办法,结合我镇《城关镇实施2023年度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积分制考评办法》规定,经镇研究同意后,镇文明创建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积分制考评,具体如下:
1、镇督查交办的问题(以交办单为准),季度考评时每例扣0.1分;整改不及时或逾期未整改每例扣0.2分,扣分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2、县级及以上反馈的问题(以交办单为准),季度考评时每例扣0.2分;整改不及时或逾期未整改每例扣0.5分,扣分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3、群众投诉件(含各类平台反馈的投诉)未及时办理回复的,每例扣0.2分;群众不满意重复投诉的,每例扣0.5分,被县市及以上文明单位通报并交办的,每例扣1分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4、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如问题被县督查发现较多,影响镇在全县文明创建工作考评成绩的,取消年终总评评先评优资格。
本办法从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城关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