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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督查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09 17:14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城办秘〔2023〕74号

     

    为进一步抓好我镇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机制,依据《舒城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长效督查测评办法》(舒创指〔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关于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城办〔20234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 督查对象

    常态化督查的重点区域为城区13个社区、以及古城、七星、仁和、舒中、沙埂等5个城郊村。18个单位分为四个区域,每组督查一个区域。

    二、 督查方式

    镇抽调11名(3名同志待命)同志成立四个文明创建工作督查组,每组2名同志,每周利用星期五一天时间,开展文明创建工作督查,每个督查组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清晰填写纸质《城关镇文明创建督查问题登记表》(问题最好现场拍照,便于佐证),下午下班前交至镇社区办,社区办统一汇总,经审核后下达交办单,各相关单位及时整改、销号。形成周督查、月汇总、季积分、年总评考评及结果运用机制。

    三、 督查内容及标准

    按照镇5月份下达的《城关镇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位责任清单》规定的我镇文明创建重点点位: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关镇管理的小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建成区内的社区(村)、城乡结合部(尤其旱厕)等环境、卫生、秩序问题。问题评定标准以《城关镇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点位责任清单》测评标准为准。

    镇机关、镇直各单位、各社区(村)干部职工需带头示范,发现本单位干部职工不文明驾驶行为、骑车不佩戴头盔或逆向行驶、闯红灯等,单位内部车辆未划线乱停放等,每例扣单位0.1分。

    四、督查结果利用

    参考县文明创建工作督查测评办法,结合我镇《城关镇实施2023年度重点工作和中心工作积分制考评办法》规定,经镇研究同意后,镇文明创建督查结果纳入各单位积分制考评,具体如下:

    1、镇督查交办的问题(以交办单为准),季度考评时每例扣0.1分;整改不及时或逾期未整改每例扣0.2分,扣分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2、县级及以上反馈的问题(以交办单为准),季度考评时每例扣0.2分;整改不及时或逾期未整改每例扣0.5分,扣分直至整改完成为止。

    3、群众投诉件(含各类平台反馈的投诉)未及时办理回复的,每例扣0.2分;群众不满意重复投诉的,每例扣0.5分,被县市及以上文明单位通报并交办的,每例扣1分并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4、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各相关单位如问题被县督查发现较多,影响镇在全县文明创建工作考评成绩的,取消年终总评评先评优资格。

    本办法从2023111日起施行。

     

     

    城关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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