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是为了保障城乡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由国家组织实施的广大城乡居民“老有所养”的重大民生工程、惠民工程。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启动,为有力、有序、有效组织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一轮参保缴费工作,特此通知。
二、制定意义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舒城县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舒人社秘〔2020〕259号)、《中共舒城县委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舒发〔2021〕11号)、《安徽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皖税发〔2022〕40号)等文件规定,确保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切实加强城关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老农保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老农保管理工作, 2024年1月12日认真研判全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际起草《 城关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2024年1月15日将征求意见稿发镇直各单位、各村(社区),同时在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后,于2024年2月17日制定本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城政[2024]31号)。
四、工作目标
要抓住春节期间农民工返乡的有利时机,加大集中缴费期(每年的1-3月份)征缴力度,确保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年度参保缴费任务的90%以上,6月底前缴费任务完成率达到100%。
五、主要内容
1.加大集中缴费期保费征缴力度;
2.切实提高参保人员人均缴费水平、新增领待人员养老金水平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缴费补贴标准为:缴500元至800元补100元、缴费900元补110元,缴1000元至1500元补150元;缴2000元及以上补200元。)
3.扎实开展特殊群体的代缴保费工作;
4.严格防范基金风险,确保基金安全;
5.确保到龄人员及时享受待遇。
六、创新举措
要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网络等形式加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广大城乡居民知晓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待遇保障政策,调动群众参保缴费积极性。特别要做好重点人群的参保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要切实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村、社区负责人要亲自过问、重视。镇人社所要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作用。各相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做好特殊人员身份认定,确保提供的信息精准,对因提供的人员信息不准确,无法实现代缴的,由身份信息认定的各相关主管部门负责。镇民政部门负责认定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身份信息;镇残联负责认定提供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身份信息;镇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提供致贫返贫人员身份信息;镇计生部门负责认定提供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岁)等信息,各村、社区负责政策宣传、参保缴费、业务经办处理等。
(二)加大宣传,细化措施。各村、社区应利用政策明白纸、宣传横幅、广播、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微信抖音自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按照中、高档次缴费,要特别做好对提高缴费档次有疑议群众的政策解释工作,营造人人讲参保,主动提高缴费档次的浓厚氛围。同时各村、社区应宣传鼓励引导参保群众优先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本人缴费或者为他人缴费均可实现)等线上缴费渠道
各村、社区要加大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力度,要在村(社区)服务大厅、小区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徽省关于打击违规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行为暨追缴多领冒领重复领取社会保险待遇有关事项的通告》,悬挂宣传标语横幅等,开展社会保险“反欺诈反冒领”宣传。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强化督促检查,加大跟踪问责力度,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村、社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
八、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城关镇人社所
解读人:毕长军
政策咨询联系电话:0564-8661324
政策咨询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中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