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政〔2024〕47号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统筹做好我镇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将《城关镇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城关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城关镇2024年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重大安全风险,改善我镇当前道路交通安全形势,镇党委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人命关天、安全为天”,“事故可防、事在人为”,“有责必履、执法必严”的理念,齐抓共管,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着力提升我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严格源头监管,加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现我镇道路交通事故明显下降,确保综合管控效果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1.重点路段:国省道、县乡道穿村过镇重要平交路口路段;学校、商超人员密集路段;农村急弯陡坡、临水、安全防护设施不全路段。
2.重点车辆:面包车、校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以及载货三轮车、拖拉机、重型货车、挂车、危化品运输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重点车辆及各类农业运输机车。
3.重点违法行为:酒驾醉驾、超速超载、逆向行驶、无牌无证、驾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等。
三、工作措施
1.加强隐患排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重要平交、十字路口路段,人员密集的背街小巷路段,急弯陡坡、桥梁临水路段以及交通标识标牌等安防设施缺乏路段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针对性开展安全交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2.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源头隐患清理。重点要关注辖区内重型货车逾期未检验,重型挂车逾期未检验,面包车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重点驾驶人逾期未审验,重点驾驶人逾期未换证,重点驾驶人满分未学习六种隐患类型。各村、社区每月要重点关注县道交联席会反馈的重点车辆和驾驶人隐患名单及时通知到车辆驾驶人,确保全镇范围内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驾驶人换证率达年底前达到95%以上。
3.开展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集中整治。一是继续开展“佩戴安全头盔”行动。各村、社区要加强居民交通法规教育,针对性地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活动,劝导群众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不非法加装雨棚、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文明遵守道路交通规则。二是各村、社区要仔细认真对辖区范围内的电动三四轮车信息进行摸排,填写登记车主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管理台账。根据登记信息对每辆电动三四轮车张贴车辆编号牌和反光贴并拍照留存,同时发放《致广大电动三四轮车车主及驾驶员的一封信》和《电动三四轮车安全驾驶承诺书》,一封信和承诺书填写信息后回收回执单,所有资料收集汇总后装订成册以备查阅。
4.加大违法查处力度。要以近年来交通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加强督导和交通违法查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是配合执法部门加大对城区内电动自行车、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加强对老年人骑行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以及送货三四轮车超载超速行为的处罚教育,劝导督促其安全、文明驾驶。二是加强对合安路、六舒三路、马河口、孔集街道等人多车杂路段的巡查力度,联合交管部门协同治理超限超载、酒后驾车、无证驾驶、临街商铺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三是对三松、河口村的船形路,卓山至岗窑路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沿途车辆乱停、乱放、超载大货车在农村道路绕行行为的检查执法力度,确保路况良好。
5.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行动。全面对标国家文明县城创建标准,开展公路主体范围及周边环境整治,提高日常对道路路面、边沟进行清扫保洁的频率,及时铲除路肩、边坡杂草,保证排水沟畅通,清除遮挡公路标牌视线的障碍物,修剪行道树;对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沿线公交站亭、站牌进行清扫保洁;对损坏的护栏警示桩等安全基础设施及时维修整治。
6.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多种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可以通过大喇叭、宣传单、电子显示屏、公开栏、流动宣传车、微信朋友圈、灵活利用“板凳会”等方式到学校、企业、工厂、街头巷尾、田间地头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各村、社区要在公开宣传栏设置1个固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栏目并在显眼位置设置1处警示标牌,落实每周不少于2次的交通安全知识广播宣传。节假日期间要组织道路交通劝导员、志愿者到交通事故多发、城乡结合部平交路口、学校商超、农贸市场路段开展文明行车劝导活动。
四、职责分工
1.镇公安派出所、“四好办”负责贯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和监督全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指导全镇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指导全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全镇城乡道路部分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的维护;依法参与道路交通事故抢险救援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职责;协调县交管部门开展交通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2.镇执法中队、村镇办负责督促依法查处违规占道经营、损毁道路及配套设施等违法行为;清理城乡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乱停乱放及占道摆摊设点工作;负责城乡道路部分停车位的管理。
3.镇财政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和保障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业务经费和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4.镇司法所负责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推进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5.镇安监所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检查的重点,协调、监督跨行政村、跨部门、跨行业的道路交通事故安全隐患的治理,负责对镇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督查;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结案工作。
6.各村、社区要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工作台账,认真排查登记辖区人、车基本情况,重点摸排辖区无牌证车辆和无证驾驶人员,督促无牌证车辆上牌落户、无证驾驶人员培训领证,真实记录和反映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利用“两委”会议、党团员会议、群众会议、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做到人人知晓,增强安全防范意识;积极排查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定期安排道路专管员对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属自修自建道路,应及时组织群众投工投劳进行整治,消除隐患,属上级管养道路,应及时向镇路长办报告情况,协调有关治理事项。
附件: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城关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 长:张栋梁 任少东
副组长:孔 春 李柏林
成 员:胡 军 傅世昀 范世桃 刘 宏 许 军
方 浩 许 锐 郭德林
各村、社区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