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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关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关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0 10:08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关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城办〔202451

     

    各村、社区,镇直各单位,相关企业:

    现将《城关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城关镇党政办公室

    20241210     

     

    城关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为强化我镇安全生产工作管理,迅速消除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原则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城关镇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舒城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镇安委会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党建办、平安法治办、经发办、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重点项目推进中心、文明创建和社区服务中心、财政和资产管理中心、综合执法大队、中心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监管的领域内牵头开展工作。

    2.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一般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重大隐患和特别重大隐患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办整改。城关镇人民政府是镇辖区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

    3.结合日常监管和县安委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年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两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登记归档。同时分行业分领域分重点,不定期对辖区内服装加工行业企业、烟花爆竹店、加油站点、餐饮单位、教育培训机构等火灾事故系数较大的行业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镇安办或安全监管部门报告,综合执法大队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交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5.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度自查制度,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鼓励员工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举报,并视情给予奖励。

    6.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做到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对自查查不出问题,执法检查隐患频出的单位,实行重点监控。

    7.对重大(重点)隐患采取由镇政府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或上报县安委会实施挂牌督办。

    8.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镇安办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应当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确认是否达到恢复生产的条件。

    9.对上级安全生产交办件、督办件,镇安办要明确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对有办理时限要求的文件,承办单位要确保在时限内按质按量完成,对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完成的事项,承办单位要在到期前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并落实好延期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10.镇安办及时收集整理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对工作中发现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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