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办〔2025〕7号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城关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城关镇党政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城关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舒安办关于印发《舒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安办[2024]12号)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助力全县烟花爆竹行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烟花爆竹事故教训,认真分析研判烟花爆竹旺季安全风险和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通过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规范全县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从而有效遏制烟花爆竹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岁末年初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三、重点打击整治内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企业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8.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9.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经营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阶段(自即日起至2025年1月10日)
1.镇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充分利用横幅、墙刊、宣传栏、广播、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向社会公布镇政府和相关单位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积极性,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无立足之地。
第二阶段 集中行动阶段(2025年1月11日-2025年2月15日)
1.全面排查。各相关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可能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尤其要对养殖场、废弃房屋、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偏僻住户和长期从事或有组织从事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户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利用此类场所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
2.各相关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附件1)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附件2)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店(点)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重大隐患要立即责令经营单位整改,要认真填写《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3)、《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4),做到“一企一档案”“一户一表格”。排查结束后要及时将排查表(复印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高翔,联系电话:8622653,邮箱:263762635qq.com)。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阶段(2025年2月16日-2月底)
镇“打非”领导组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对“打非”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22年2月26日前报镇“打非”办(设在镇应急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依法整治。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做好措施落实,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置,确保烟花爆竹“打非”行动见实效。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因监管缺位、工作不实、打击不力等导致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调查处理、严肃追责问责。
举报电话:
县应急管理局:8666662
镇政府:8621377、8622653
城中派出所:8660217
城东派出所:8749001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2.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一封信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备注 |
1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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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有无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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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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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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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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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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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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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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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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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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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专项行动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舒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25年2月底在全县开展集中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整治以下九种行为: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8.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9.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经营或非法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自觉抵制非法行为,远离非法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县采取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县打非办将为其保密,经查属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奖励。
县举报电话为:县应急管理局:8666662;县公安局:11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21616
舒城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