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促进城区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现制定城区公办幼儿园2025年秋学期招生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切实规范幼儿园招生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环境,尽力满足城区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二、招生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免试(不进行任何测试);就近划片入园。
三、招生区域划分
1、舒城师范附属幼儿园(地址:舒城县职业学校西南):欧洲华城、星河印、中梁金门一品、安天幸福里小区、龙昌家园小区及龙津大道以东,梅河东路以北区域。
2、城关幼儿园、县直机关幼儿园(地址:城关镇大黉水巷):春秋路以东,龙舒路以北,桃溪路以南。城关幼儿园城南分园(地址:城关镇舒中村):舒城大市场、舒中村、城南村及周边区域。
3、城关第二幼儿园(地址:城关镇东门路中段):春秋路以东,南溪路以北,桃溪路以南区域。
4、城关第三幼儿园(地址:远大中央公园小区内):远大中央公园小区、远大南溪公馆小区。
5、城关第四幼儿园(地址:沙埂家园小区内):沙埂家园小区、远大中央公园小区及周边区域。
6、城关金墩幼儿园(地址:本园位于金墩小区内、分园位于金墩康居点小区内):金墩小区、金墩康居点及周边区域。
7、城关陶因路幼儿园(地址:龙舒西路,陶因路小学旁):龙泊湾小区、龙泊府小区、书香门第小区、润丰南湾小区及周边小区。
8、城关第五幼儿园(地址:永安小区内):永安小区、永安村、五里村、远大中央公园小区及周边区域。
9、城关第六幼儿园(地址:远大舒州府小区内):舒州府小区、远大拉菲公馆小区。
10、城关第七幼儿园(地址:北隅小区内):北隅小区、春秋华府小区、丰泽春天小区及周边区域。
11、城关第八幼儿园(地址:花桥路西段,原城关镇永丰小学):丰墩村、永丰小区、碧桂园·桃花溪小区、龙舒首府小区、远大舒州府小区及周边区域。
12、城关仁和幼儿园(地址:原城关镇仁和小学):城关镇仁和村、龙晴雅居小区及周边区域。
13、城关纬二路幼儿园(地址:纬二路与经四路交口东北角):春秋北路以东、花桥路以北、陈三堰路以南区域。
14、城关第九幼儿园(地址:远大·山河印小区内)、城关第九幼儿园托育服务中心(春秋苑社区幸福邻里服务中心一楼):远大·山河印小区及春秋路以西附近区域。
15、城关花桥东路幼儿园(地址:珺悦府小区内):珺悦府、新乐府、九溪江南、万达龙津园、万达桃溪园、繁华里等周边小区。
四、招生对象
招生区域内2022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学位有富余的幼儿园,幼儿出生日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托班招收202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幼儿(以幼儿出生证明和户口本为准)。
五、招生计划(单位:人)
幼儿园 |
托班 |
小班 |
中班 |
大班 |
合计 |
舒城师范附属幼儿园 |
20 |
200 |
30 |
20 |
270 |
城关幼儿园(本部) |
20 |
200 |
20 |
40 |
280 |
城关幼儿园城南分园 |
|
50 |
20 |
20 |
90 |
城关第二幼儿园 |
20 |
125 |
30 |
|
175 |
城关第三幼儿园 |
|
150 |
|
|
150 |
城关第四幼儿园 |
|
75 |
55 |
15 |
145 |
县直机关幼儿园 |
20 |
90 |
20 |
30 |
160 |
城关金墩幼儿园 |
|
120 |
60 |
15 |
195 |
城关陶因路幼儿园 |
20 |
125 |
|
|
145 |
城关第五幼儿园 |
20 |
60 |
40 |
40 |
160 |
城关第六幼儿园 |
20 |
90 |
|
|
110 |
城关第七幼儿园 |
20 |
75 |
|
|
95 |
城关第八幼儿园 |
|
50 |
|
10 |
60 |
城关仁和幼儿园 |
20 |
50 |
30 |
20 |
120 |
城关纬二路幼儿园 |
20 |
120 |
|
|
140 |
城关第九幼儿园 |
|
90 |
|
70 |
160 |
城关第九幼儿园托育中心 |
40 |
|
|
|
40 |
城关花桥东路幼儿园 |
60 |
90 |
60 |
35 |
245 |
总计: |
300 |
1760 |
365 |
315 |
2740 |
六、报名及录取条件
1、幼儿或监护人户籍或住籍在招生区域内(以幼儿或监护人户口本、房产证为准)。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选择距离居住地相对较近的有学位的幼儿园入学(需提供监护人租房合同、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等材料)。
3、招生区域内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优先入园(以士官证;主管部门出具的援疆和援藏证明;父母结婚证为准)。
报名时,相关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经审核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提供虚假材料的、证明材料不齐全且未按时补齐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七、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在县教育局领导下,由城关镇中心学校统一制定招生方案和解释说明,具体报名时间、地点等事项以招生公告为准。
城关镇中心学校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