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舒城县城关镇关于征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10-19 11:15 信息来源:舒城县城关镇 阅读次数:次 字体:[ 大 中 小 ]我要纠错

为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提高社区小区管理水平,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城关镇人民政府起草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依法将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公示并向社会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方式:

1.登录舒城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留言。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城关镇人民政府(邮编:231300)。来信请注明《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字样。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1317928802@qq.com

公示时间: 2026年10月20日-2026年11月19日

邮寄地址: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城关镇人民政府

收件人:城关镇人民政府文明创建和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64-8621377


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规范物业服务监管,提升服务质效,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融合,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六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以厘清权责体系、完善制度机制为关键,强化物业管理各方主体责任,优化物业管理模式,有序推进社区规范化、长效化管理,构建“县级统筹、属地主抓、物业履责、部门协同、业主自治”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全面提升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改革赋能,理顺权责体系。依据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深化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压紧压实城关镇属地职责,强化社区一线管理责任,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激活业主自治组织作用,厘清部门、镇、社区、业主各方权责边界,构建权责匹配、运转顺畅的物业管理体系,提升城区物业管理水平。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力攻坚破难。紧扣群众急难愁盼,聚焦小区环境乱象、服务履职缺位、矛盾纠纷多发等突出问题,靶向施策、综合施治,着力破解长期积累的物业治理顽疾,切实补齐民生短板,持续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三)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协同治理。突出党建引领核心地位,统筹职能部门、城关镇、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多方力量,抓住属地承接、老旧小区提质、联合执法、纠纷化解等关键环节,推动多方联动、同向发力,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治理效能提升。

(四)坚持分类施策,注重长效可持续。区分商业小区、老旧小区不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实行差异化管理模式,兼顾短期整治攻坚与长效制度建设,创新筹资运营机制,推动老旧小区逐步由政府兜底向市场化自主运营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一)体制机制全面理顺。2026年底前完成城区规模化商业小区物业管理属地承接,实现权责清晰、运转高效。

(二)物业服务全域覆盖。2026年底前实现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通过市场化运营、片区化整合、捆绑式兜底三类模式,全面消除失管脱管盲区。

(三)服务质效显著提升。到2027年,小区物业服务运行更加规范,物业费收缴率稳步提升,居民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物业投诉纠纷量下降50%以上。

(四)治理格局深度融合。党建引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依法监管有机结合,物业管理与文明创建、垃圾分类、平安建设、基层治理深度融合,争创全市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示范样板。

四、工作任务

(一)城关镇有序承接物业管理职责。统筹抓好城区各类小区物业管理事权移交、城关镇属地承接,消除治理盲区。城关镇牵头做好台账移交、逐小区摸排建档,落实日常巡查督导、投诉纠纷调处、物业季度考核、文明创建、垃圾分类、隐患排查、业主自治指导等属地事项。县城管局履行行业政策指导、行政执法、信用管理、重大问题督办等行业主管职责。城关镇在日常巡查考核中发现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固定证据,及时移送县城管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县城管局处理结果反馈城关镇。社区落实第一主体责任,落实网格员包保制度,建立“一小区一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日常巡查管理、居民诉求受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建立过渡期工作机制,严防出现管理空档、监管盲区,实现服务连续平稳。(具体方案附后)

(二)分类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质增效。针对我县老旧小区数量多、基础薄弱、部分小区失管脱管现状,坚持分类处置。对基础条件较好的老旧小区实行市场化运营;对分散、规模小、管理难度大的老旧小区、单位宿舍楼实行片区化打包整合管理;对无缴费基础、条件极差的零散楼栋实行捆绑式兜底保障。创新“业主付费、财政奖补、公共收益补充”多元筹资模式,实施三年递减财政奖补政策,逐步推动老旧小区从政府兜底向市场化自主运营过渡。城关镇要充实镇级物业专职监管队伍,组建各社区物业管理分中心,推动成立片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夯实老旧小区管理力量。(具体方案附后)

(三)健全多方协同治理运行机制。强化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建设。健全“社区党组织+小区(片区)党支部+业委会(物管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联动机制,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完善四级组织架构,用好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协商处置小区重大事项,推动党员带头参与小区治理、带头缴纳物业费。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联动机制。城管、住建、公安、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力量下沉小区,建立联合执法清单与响应时限,针对飞线充电、私搭乱建、消防通道堵塞、毁绿占绿等顽疾开展联合整治。相关职能部门接到吹哨后,在规定时限内处置反馈,未及时处置的由县物业管理领导小组予以督办。属地负责排查上报、群众协调,行业部门落实行政执法,厘清房屋质量、公维资金、合同纠纷等事项处置归口。完善矛盾纠纷闭环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首接负责制,12345热线、信访投诉实行接单核查、限时办结、销号管理。在社区设立物业纠纷调解室,一般纠纷快速就地化解,复杂疑难问题实行提级会商,有效动员辖区内各方力量和优势资源参与调处,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办成事、办好事,实现小事不出小区、大事不出社区。健全考核奖惩与退出机制。对商业小区落实季度综合考评制度,老旧小区实行“第三方+部门+属地+社区”多维度考核。完善物业企业红黑榜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奖补、招投标、信用评级、评优评先、合同退出刚性挂钩。对履职严重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城关镇、社区督促其整改;符合合同约定退出条件的,督促按合同退出;需要解聘的,依法指导业主大会履行法定表决程序予以解聘。推进数字化赋能物业治理。探索构建“巡查+治理”双网融合机制,建设物业管理数字化平台,完善电子投票、巡查上报、投诉处置、隐患整改、考核评价等功能,推动各类事项线上闭环办理,打造“小事网格就地处置、大事全域联动协同”的基层治理新格局,推行“物业吹哨人”工作机制,吸纳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充实基层巡查力量。

(四)促进文明创建与垃圾分类深入融合。将城区各类住宅小区纳入城关镇、县直各部门文明城市创建包保范围,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卫生死角清理、文明劝导。统筹物业管理与安全生产、垃圾分类、平安建设、应急演练,常态化排查整治消防、电梯、电动车充电、高空抛物、危房危墙等安全隐患,建立隐患台账,实行闭环整改,压实物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品质。

五、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委社工部、县文明办、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城关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城区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不断提高全县社区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二)严格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单位、城关镇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抓、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导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专门盯,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细化,确保各项工作有人具体抓、具体管。要研究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考核实施细则,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社区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履职、换届工作的重要参考,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严格依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主大会依法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将物业管理相关财政奖补、专项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规范资金拨付、专户管理、审计监督,确保专款专用。积极盘活小区公共收益、充电桩、停车场等资源,拓展多元造血渠道,减轻财政长期负担。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广泛宣传物业管理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选树一批管理创新、质优价廉的物业服务品牌企业,评选一批优秀业主委员会,增强全社会对物业管理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形成“小区是我家、物业管理靠大家”的良好氛围。

(五)培育优质主体。积极扶持本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鼓励物业企业提质增效、做优做强。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项目,主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民生服务、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履行垃圾分类主体责任。通过政策扶持、奖补激励、考核评优等方式,培育一批口碑好、服务优、敢担当的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品牌,带动全县物业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六、附则

1.本方案自2026年  月  日起正式施行。

2.原《舒城县城区老旧住宅小区基本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舒政办秘〔2020〕43号)同步废止,此前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

3.本方案由县城管局、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配套考核评分标准、红黑榜管理细则另行制定;红黑榜涉及物业企业信用惩戒,配套细则出台前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查,严格遵守《安徽省社会信用条例》,设置异议申诉、复核程序,保障企业陈述申辩权利。

附件1:

 

城区规模化商业小区物业管理属地承接工作方案

 

一、承接范围与职责划分

(一)承接范围。城关镇全面承接原由县城管局负责的城区规模化商业住宅小区的属地管理工作,覆盖小区日常监管、物业服务督导、矛盾纠纷调处、安全隐患排查、文明创建落实、业主自治指导等全部属地事项。

(二)职责划分。县城管局:负责物业管理行业政策指导、行业培训、行政执法、物业企业信用管理、重大疑难问题协调督办。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承接商业小区日常物业服务巡查、督导、检查;负责物业矛盾纠纷、业主投诉属地首接、就地化解;负责物业企业履约监管、服务质量评价、季度考核;负责小区文明创建、环境卫生、秩序管控、垃圾分类督导;指导业主委员会组建、换届和规范运作;负责上级转办信访件、热线工单、督查问题的属地整改落实;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小区消防安全、电梯运行、设施设备等隐患排查整改、执法检查及相关专项整治。社区居委会:承担承接商业小区日常巡查、投诉受理、矛盾调处、信息上报、宣传引导、文明创建及垃圾分类等一线工作,是小区管理第一责任主体。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对接移交与底数摸排(2026年9月)

(一)全面对接移交。完成承接的商业小区基础台账、物业合同、考核档案、问题隐患清单、投诉信访台账等资料逐项移交,形成《小区管理事项移交清单》。同步建立工作对接机制,明确过渡期业务联络人。

(二)逐小区摸排建档。城关镇组织各社区对承接的商业小区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一小区一台账”,详细登记小区基本信息、物业企业及人员配置、服务现状、设施状况,全面梳理突出问题、高频投诉、风险隐患、重点矛盾等内容,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过渡期集中整治(2026年10月—12月底)

过渡期内,由县城管局牵头,城关镇及社区协同配合,开展以下工作。

(一)规范基础服务。督促各物业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齐保洁、安保、工程等岗位人员,落实日常保洁、秩序维护、设施维保等基础服务,对人员缺岗、服务降质的企业及时约谈、限期整改。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文明创建,聚焦小区环境卫生、楼道堆物、飞线充电、停车乱象、私搭乱建、毁绿占绿、广告乱贴等突出问题,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快速改观小区面貌。

(三)化解重点矛盾纠纷。对存量信访积案、重点物业纠纷逐案分析,开展调解化解,及时处理新增问题投诉,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对高频投诉问题督促物业企业限期整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第三阶段:属地常态长效管理(2027年元月,长期坚持)

城关镇将承接的商业小区全面纳入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建立日常巡查、季度考核的常态化管理机制。完善物业企业奖惩联动机制,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项目招投标、行业监管挂钩。推动业主自治、物业履职、社区监管、部门联动四位一体治理模式,全面提升小区治理水平。

本次承接后,实现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统一归口管理,城关镇、县城管局要协同推进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各类问题,确保承接管理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2:

 

城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

 

以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为核心,全面构建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体系,压实属地、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物业企业各方主体责任。坚持分类施策、精准治理,通过市场化运营、片区化整合、兜底式保障,全面消除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盲区,实现城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全域覆盖。

一、工作目标

持续健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制度体系,优化财政奖补激励机制,规范行业服务标准,补齐基层治理能力短板,构建权责清晰、管理有序、服务精细、群众参与的物业治理新格局。通过常态化、制度化管控,推动老旧小区人居环境、服务品质、治理效能系统性提升,逐步扭转老旧小区治理薄弱局面。力争实现物业费收缴率逐年递增、居民综合满意度达95%以上、物业投诉纠纷量下降50%以上,打造全市老旧小区规范化、长效化物业管理示范样板。

二、实施范围

我县城区现有老旧小区238个,总建筑面积约222.41万㎡,涉及13个社区,共计18913户居民。其中,无物业管理、零散独栋居民楼及单位自管类老旧小区共205个,总建筑面积约113.41万㎡,现有居民8967户。该类小区建成年代久远,普遍存在基础设施老化缺损、管理主体缺失、服务标准不统一、环境秩序脏乱差、矛盾纠纷频发等突出问题,是城区基层治理、民生保障和文明创建的重点攻坚领域。

三、分类管理模式

(一)市场化运营小区(33个,名单附后)。该类小区自身规模较大,均有物业服务企业入驻,当前管理状况良好,实行市场化运营。城关镇及社区落实属地管理等相关责任,县城管局依法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管。

(二)片区化管理小区(190个,名单附后)。该类小区以小型商住小区和单位小区为主,现状零星分散、规模偏小、管理松散、建筑年代久远,包含无物业管理小区、零散院落、独楼独栋、失管单位宿舍楼等各类老旧住宅小区,缺乏统一有效管理,形成基层治理和创建工作的老大难问题。立足实际,实行以社区牵头、片区整合、以大带小、连片兜底的管理模式。

(三)捆绑式兜底小区(15个,名单附后)。该类小区主要为因历史原因长期无缴费基础且居民自治意愿较强的零散独栋小区及平房区,由城关镇统筹,捆绑安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结对帮扶,提供日常管理指导,协助社区处理小区公共水电维修、管道疏通等应急情况,完成相关创建任务等兜底工作。补齐居民管得了日常、管不了突发的短板,社区做好对接协调。

四、片区化管理实施步骤

以社区为责任主体,原则上以社区管辖范围为基础划分片区,将辖区内各类老旧住宅区域连片整合,把盈利能力强、管理成本低的小区与管理难度大或无物业管理的小区进行打包‌,打破围墙界限,实行统一管理、社区统筹协调,通过整体运营实现盈亏平衡,从而解决老旧小区或独栋楼宇难以单独聘请物业的问题。坚持公开择优原则,选聘具备老旧小区管理经验、信誉良好、服务优质、责任意识强的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片区基本物业服务,实现以强带弱,保障片区实现规范化管理和可持续运营。老旧小区中的单位自管小区,如责任单位愿意继续自行管理、且管理达标的单位责任小区,可以向社区申请不纳入片区化管理。

(一)县城管局。参照《安徽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老旧小区基本物业服务标准,涵盖环境卫生、秩序维护、设施维修、绿化养护、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

(二)县发改委。会同县城管局根据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政府指导价,并予以公布。

(三)城关镇。组织社区通过入户宣传、征求意愿、推选业主代表、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牵头组建片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辖区老旧小区分布、体量规模,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选聘1-2家具备老旧小区管理经验、信誉良好、服务优质、责任意识强的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片区基本物业服务。各社区片区物管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权责边界、考核细则及退出机制;

(四)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片区一体化管理,统一挂牌运营,根据片区管理范围大小,设立中心服务站及若干便民服务分站,常态化开展保洁清运、安保巡查、设施维保、秩序管控、便民服务等基础物业服务;

(五)各社区。成立物业管理分中心与片区物管会合署挂牌办公,全权负责辖区片区化物业服务日常监管,全程督促物业企业履约尽责,统筹推动物业服务与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环境整治、平安建设、应急保障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确保片区物业服务规范有序、常态长效。

五、激励奖补办法

(一)奖补机制。由前期基本物业兜底保障转向激励奖补,变被动支持为主动引导。实行“以奖代补、以收定补、奖优罚劣”的老旧小区物业奖补机制。财政奖补与老旧小区居民缴费率、文明创建工作成效双挂钩,每季度由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牵头组织物管中心、城关镇社区办、社区物业分中心、第三方对城区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考核,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季度公示各小区居民缴费率及收支明细,根据考核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社区物业分中心专户,社区完善相关手续后拨付物业服务企业。奖补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全程公开透明、公示公告,专项用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企业奖励、小区自治保障,充分调动社区、物业企业、业委会各方工作积极性,倒逼物业企业提升服务质量,增强居民缴费意愿。建立“多元共担”机制,保障资金平衡。统筹整合老旧小区改造、公共收益、业主缴费等来源,通过老旧小区改造等基础设施更新,盘活边角地打造停车场、充电桩等公共收益项目,交由物业运营维护,实现收支平衡后逐步取消补贴,推动物业自主运营。拓展“增值服务”模式,实现复合营收。搭建便民增值服务平台,开设“便民呼”专线,联动周边商户推出“线上下单、线下上门”服务,重点为老旧小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群体,提供应急维修、代购跑腿等低偿专属服务;物业企业参与运营充电桩、垃圾分类回收等服务场景,形成“基础服务保本、增值服务盈利”的复合营收模式。

(二)补贴标准。对承接老旧小区片区化管理的物业企业,实行“三年递减”的财政奖补政策,逐步培育市场,推动从“政府兜底”向“市场运作”过渡。第一年:补贴标准0.25元/㎡/月(其中0.20元为奖补,0.05元拨付社区物业分中心作为片区化公共维修等兜底保障金,兜底保障金主要用于公共设施简单维护、文明创建应急处置等相关费用);第二年:补贴标准0.2元/㎡/月(其中0.15元为奖补,0.05元拨付社区物业分中心作为片区化公共维修等兜底保障金);第三年:补贴标准0.15元/㎡/月(其中0.10元为奖补,0.05元拨付社区物业分中心作为片区化公共维修等兜底保障金)。三年后逐步退出财政补贴,实现片区自主运营。比较原实施基本物业全覆盖测算的年度财政资金需求667.23万元,更利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实现健康、可持续运行。

(三)考核兑现与退出机制。建立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形成“服务、监督、奖惩、优化”的闭环管理机制,倒逼物业服务质量提升。

1.考核评价。建立以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量化考评体系,实行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由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组织实施,采取“第三方考核+部门考核+属地考核+社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第三方占40%、城管局占20%、城关镇政府占20%、社区占20%。主要考核日常物业服务和居民物业缴费率,日常物业服务主要考核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维保服务、群众满意度及投诉处理响应效率等;居民物业缴费率主要考核物业费收缴率、财务情况公示。

季度考核:每季度末组织一次,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与随机相结合的方式;年度考核:每年年底进行,综合四个季度考核结果,结合年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居民满意度调查:每季度末开展一次,通过问卷调查、电话回访、入户走访等方式进行。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2.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与财政奖补、合同续签、企业信用评价等刚性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约束作用。

(1)与财政奖补挂钩。第一年:按收费率35%为基准享受0.10元/㎡/月的奖补,每高5个百分点增加0.01元/㎡/月,60%及以上按0.20元/㎡/月给予奖补;第二年:按收费率40%为基准享受0.10元/㎡/月的奖补,每高10个百分点增加0.01元/㎡/月,70%及以上按0.15元/㎡/月给予奖补;第三年:按收费率50%为基准享受0.05元/㎡/月的奖补,每高10个百分点增加0.01元/㎡/月,80%按0.10元/㎡/月给予奖补。季度考核优秀的(占比10%),给予收费率增加10个百分点;考核良好的(占比20%),给予收费率增加5个百分点;考核一般的(占比60%),不变;考核较差的(占比10%),给予收费率扣减5个百分点。

(2)与合同续签挂钩。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优秀的,可优先续签合同;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较差的,启动退出程序,不予续签合同。

(3)与企业信用挂钩。建立物业企业服务红黑榜季度公示制度,常态化公示企业服务质量、履约情况、群众评价。考核优秀的企业,在后续招标中给予加分奖励;考核较差或当年度2次及以上列入物业“黑榜”的企业,直接取消当年度所有奖补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重点监管名单,限制参与后续老旧小区物业选聘项目。

(4)与评优评先挂钩。对考核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经理,优先推荐参加各级评优评先;对表现突出的物业从业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3.退出与重新选聘机制。建立物业企业退出机制,对服务质量差、居民不满意、整改不到位的物业企业,依法启动退出程序。

(1)退出情形。连续两个年度考核较差,且整改无明显成效的;挪用片区公共收益、财务长期不公示、违规加价收费的;重大安全隐患拖延处置,引发群体性投诉或安全事故的;擅自缩减服务人员、降低服务标准,居民满意率持续低于80%的;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严重损害业主利益的。

(2)退出程序。社区提出退出建议,报城关镇和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组审核;审核确认后,向物业企业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达标的,依法解除物业服务合同;物业企业退出时,应当按照规定做好交接工作,移交相关资料和财物。

(3)重新选聘。物业企业退出后,由社区牵头,按照规定程序重新选聘物业企业;过渡期间,由社区托底管理,确保物业服务不中断;重新选聘的物业企业,应当符合相应资质条件,且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六、工作推进保障

积极推进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对小区成立党支部并筹备组建小区业主委员会给予2万元工作经费;对实现小区党支部书记兼任业委会主任的小区业主委员会再给予1万元工作经费,充分保障党组织引领自治、矛盾调解、物业监督、文明创建、垃圾分类等工作开展。

对积极推进老旧小区资源整合、成功实现片区化连片管理、物业服务全覆盖的社区(参照前期基本物业试点片区化整合给予社区每年10-15万元工作经费做法),经县物管中心、城关镇审核认定,县城区物业管理工作专班审议通过后,根据整合片区规模大小,实行分级一次性工作启动经费:小型片区(5万平以下)奖励2万元、中型片区(5万平以上10万平以下)奖励5万元、大型片区(10万平以上)奖励8万元,共计59万元,专项用于社区物业管理统筹工作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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