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办发〔2022〕63号
各村(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舒茶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茶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2年12月16日
舒茶镇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舒城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组《关于印发《舒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舒打非组〔2022〕1号)相关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4月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打非”机制及队伍建设,强化部门配合,落实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犯罪行为,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镇春节、清明节期间社会安全稳定。
二、整治重点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
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
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6.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
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8.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 宣传动员(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0日)
1.各村(街)、有关单位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召开会议部署并认真组织实施。
2.充分利用横幅、墙刊、宣传栏、广播、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让人民群众自觉抵制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向社会公布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烟花爆竹“打非”举报电话及举报奖励办法,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积极性,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无立足之地。
第二阶段 集中行动(2022年12月21日-2023年4月9日)
1.全面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以各村(街)为单位,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尤其是对有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历史的企业废弃房屋、出租房屋、闲置厂房、偏僻住户进行重点排查。防止利用闲置厂房、库房和闲置房屋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根据近年“打非”形势的发展,排查的重点应放在界于批发企业和零售店间的“销售大户”非法储存和零售店的超量储存方面。各村(街)及相关部门要将排查结果上报镇“打非”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镇应急所),对重点村(街)的排查监管情况,镇“打非”领导组将组织执法人员进行逐一核查。
2.结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附件1)要求对烟花爆竹零售店开展全面检查。零售店严格落实专柜、专店经营,充分利用前期开展的“做好2022年下半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检查工作”的成果,重点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经营单位进行回头看,督促经营单位及时整改完善,对整改仍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由县应急管理局撤销其许可。
3.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及非法运输行为,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行为的人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决不以罚代刑、以罚代拘。
4.镇“打非”领导组将在春节前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第三阶段 总结提高(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底)
1.各村(街)及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行动中暴露出的问题,找准原因,制定对策,着力构建“打非”工作长效机制。
2.各村(街)及相关部门对 “打非”专项行动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3年4月20前,报镇“打非”领导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街)、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年终岁尾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充分认识烟花爆竹“打非”任务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打非”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打非”工作组织领导,夯实包保责任,狠抓工作措施落实,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作为我镇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中一项重点任务来抓。
镇政府将成立由公安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综治办、应急所等有关部组织开展“打非” 联合执法工作,联合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全面、彻底、不间断地排查。
(二)部门联动,集中整治。各村(街)、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应急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安全管理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侦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严查烟花爆竹供销合同管理和查处过期及不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非法储存、非法经营和非法运输行为。
(三)完善措施,落实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层层签订“打非”责任状。各村(街)、有关单位要压实责任,明确目标任务,继续实行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包村(街),村干部包片包组包户的责任制度,凡因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未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必须倒查问责,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街)、相关单位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舒城县截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宣贯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子显示屏、宣传品、QQ及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以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及时核查群众举报的线索和案件,不断提高社会监督成效。
附件:1.舒茶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舒城县舒茶镇烟花爆竹经营户重点监管及包保责任人一览表
3.舒茶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班子及镇干包村责任一览表
4.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5.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附件1
舒茶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专项
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贾世存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方跃法 (党委副书记)
王宏斌 (副镇长、派出所所长)
成 员: 方吉尧 (司法所所长)
谢 阳 (派出所教导员)
计晓燕 (南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刘云松 (应急所所长)
胡光鹏 (综治办主任)
黄玉炳 (应急所工作人员)
张 群 (应急所工作人员)
彭 筱 (应急所工作人员)
李俊伟 (应急所工作人员)
各村(街)民兵营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应急所,负责烟花爆竹打非行动具体协调、联络工作,刘云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4
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被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序号 |
主要排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零售场所的安全条件是否符合AQ4128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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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零售场所是否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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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零售场所是否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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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零售场所存放产品数量是否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产品码放是否整齐、稳定且高度不超过2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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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销售产品的外包装箱上是否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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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销售冒牌、超标违禁及“假大空”等违规产品或专业燃放类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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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在许可证载明的区域外储存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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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在零售场所内设置床铺,是否在零售场所外摆放烟花爆竹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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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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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要负责人是否考核合格,销售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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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人员(签字):
关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专项行为的通知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加强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促进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舒城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现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4月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八种行为:
1.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2.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包括批发企业向无证无照零售户供货行为);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药物原料等行为;4.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5.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经营单位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或销售不合格产品、非法产品的行为;7.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8.经营场所“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问题。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请自觉抵制非法行为,远离非法活动,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我县采取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县打非办将为其保密,经查属一次性给予1000--3000元奖励。
县举报电话为:县应急管理局:8666662;县公安局:8680612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862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