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体系表
工程措施 |
二级措施 |
三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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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块整治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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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块大小:在霍邱县、金安区及裕安区的北部,舒城县东北部等地势相对平坦的平原圩畈,以种植水稻为主的水田宜为8~15亩;在其他丘陵山区,以种植旱粮为主的旱地宜为3~10亩;实行稻麦、稻油轮作的田块,综合考虑水稻对田面平整度及小麦、油菜对沥水的需求,宜为5~10亩。田面平整,田块内高差不超过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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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田块 修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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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壤条件和灌溉方式合理确定田面高差和横、纵向坡度,采用的土方挖填和埂坎修筑等措施。梯田埂坎宜采用土坎、石坎、土石混合坎或植物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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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田 |
在地形相对较缓地区,依据灌、排水方向所进行的几何形状为长方形或近似长方形的水平田块修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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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田 |
依据地形和等高线所进行的阶梯状田块修筑工程,地面坡度为5°~25°的坡耕地,宜改造成水平梯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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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田块 |
除条田、梯田之外的其他田块修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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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作层地力 保持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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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护及利用原有耕地的熟化土层和建设新增耕地的宜耕土层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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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土回填 |
当项目区内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土壤质量不能满足作物生长、农田灌溉排水和耕作需要时,从区外运土填筑到回填部位(耕层厚度:≥2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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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土保护 |
在田面平整之前,对原有可利用表土层进行剥离收集,待田面平整后再将剥离表土还原铺平 |
农田地力 提升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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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培肥时,种植绿肥生物量应不小于1500kg/亩,施用有机肥应不少于200kg/亩,使土壤肥力水平达到当地中等水平。耕作层厚度应不低于20cm;有机质含量,水田应达到20g/kg以上,旱地应达到15g/kg以上;土壤pH值应保持在5.5~7.5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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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改良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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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物理、化学、生物或工程等综合措施,消除影响农作物生育或引起土壤退化的不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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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质地改良 |
采取掺沙、掺黏、客土、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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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化土壤 改良 |
采取施用石灰质物质、土壤调理剂和有机肥等措施,中和土壤酸度,提高土壤p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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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结土壤治理 |
采取秸秆还田、增施腐植酸肥料、生物有机肥、种植绿肥、保护性耕作、深耕深松、施用土壤调理剂、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防止土壤变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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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土层 消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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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深耕深松等措施,畅通作物根系生长和水气运行(深耕深松作业深度视障碍土层距地表深度和作物生长需要耕层厚度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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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耕 |
用机械翻土、松土、混土(深耕深度≥35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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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松 |
用机械松碎土壤(深松深度≥2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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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培肥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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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秸秆还田、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深耕深松等措施,使耕地地力保持或提高 |
灌溉与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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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溉设计保证率:水稻区≥90%。旱作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5年,1d~3d暴雨从作物受淹起1d~3d排至田面无积水;水稻区农田排水设计暴雨重现期宜采用10年,1d~3d暴雨3d~5d排至作物耐淹水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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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水源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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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业灌溉所修建的小型塘堰(坝)、蓄水池和小型集雨设施、小型泵站、农用机井等工程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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塘堰 (坝) |
用于拦截和集蓄当地地表径流的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及取水建筑物,包括坝(堰)体、溢洪设施、放水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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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池和小型集雨设施 |
蓄水池及在坡面上修建的拦蓄地表径流的小型集雨池(窖)、水柜等蓄水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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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泵站 |
装机容量200kW以下的灌排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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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用机井 |
在地面以下凿井、利用动力机械提取地下水的取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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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配水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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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在地表附近用于输水至用水部位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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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渠 |
在地表开挖和填筑的具有自由水流面的地上输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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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 |
在地面或地下修建的具有压力水面的输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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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系建筑物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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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灌溉或排水渠道系统上为控制、分配、测量水流,通过天然或人工障碍,保障渠道安全运用而修建的各种建筑物的总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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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桥 |
田间道路跨越洼地、渠道、排水沟等障碍物而修建的过载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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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槽 |
输水工程跨越低地、排水沟或交通道路等修建的桥式输水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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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虹吸管 |
输水工程穿过低地、排水沟或交通道路时以虹吸形式敷设于地下的压力管道式输水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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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洞 |
田间道路跨越渠道、排水沟时埋设在填土面以下的输水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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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闸 |
修建在渠道等处控制水量和调节水位的控制建筑物。包括节制闸、进水闸、冲沙闸、退水闸、分水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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跌水与 陡坡 |
连接两段不同高程的渠道或排洪沟,使水流直接跌落形成阶梯式或陡槽式落差的输水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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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水设施 |
修建在渠道或渠系建筑物上用以测算通过水量的建筑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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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灌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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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输水工程配水到田间的工程,包括地面灌溉、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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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灌溉 |
利用灌水沟、畦或格田等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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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灌 |
利用专门设备将水加压并通过喷头以喷洒方式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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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灌 |
利用专门设备将水加压并以微小水量喷洒、滴入等方式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包括滴灌、微喷灌、小管出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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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输水 灌溉 |
由水泵加压或自然落差形成有压水流,通过管道输送到田间给水装置进行灌溉的工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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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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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农田中过多的地表水、土壤水和地下水排除,改善土壤中水、肥、气、热关系,以利于作物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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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沟 |
在地表开挖或填筑的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上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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暗管 |
在地表以下修筑的地下排水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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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闸 |
控制沟道排水的水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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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涝站 |
排除低洼地、圩区涝水的泵站 |
田间道路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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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宽:田间道(机耕路)宜为3~6m,生产路≤3m,路间最小间隔为160m。道路通达度:平原区100%,丘陵区≥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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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道 (机耕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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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田块与村庄、田块之间,供农田耕作、农用物资和农产品运输通行的道路。道路两侧可视情况设置路肩,路肩宽宜为30cm~50c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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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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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内连接田块与田间道、田块之间,供小型农机行走和人员通行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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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 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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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宜机作业,田间道路设置的必要的下田设施、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田间道(机耕路)与田面之间高差大于0.5m 或存在宽度(深度)大于0.5m的沟渠,宜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下田坡道或下田管涵 |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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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防护林造林成活率应达到90%以上,三年后林木保存率应达到85%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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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防护林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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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农田防风、改善农田气候条件、防止水土流失、促进作物生长和提供休憩庇荫场所的农田植树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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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 防风林 |
在田块周围营造的以降低台风灾害、改善农作物生态生长环境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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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田埂坎 防护林 |
在梯田埂坎处营造的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梯田埂坎安全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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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路护沟 护坡护岸林 |
在田间道路、排水沟、渠道两侧营造的以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岸坡安全、提供休憩庇荫场所为主要目的的人工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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岸坡防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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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农田周边岸坡和土堤的安全、保护坡面免受冲刷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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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岸 |
为保护农田免受水流侵袭和冲刷,在沟道滩岸修建的植物或植物与工程相结合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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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面防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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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坡面水土流失,保护、改良和合理利用坡面水土资源而采取的工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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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坡 |
为防止耕地边坡冲刷,在农田边缘铺砌、栽种防护植物等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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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水沟 |
在坡地上沿等高线开挖用于拦截坡面雨水径流,并将雨水径流导引到蓄水池或排除的沟槽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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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洪沟 |
在坡面上修建的用以拦蓄、疏导坡地径流,并将雨水导入下游河道的沟槽工程 |
农田输配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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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DL/T5118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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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电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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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导线将电能由某处输送到目的地的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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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配电 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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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配电网路进行电能重新分配的装置(变配电设施宜采用地上变台或杆上变台,应设置警示标识。变压器外壳距地面建筑物的净距离应大于0.8m;变压器装设在杆上时,无遮拦导电部分距地面应大于3.5m。变压器的绝缘子最低瓷裙距地面高度小于2.5m时,应设置固定围栏,其高度应大于1.5m。接地装置的地下部分埋深应大于0.7m,且不应影响机械化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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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压器 |
电能输送过程中改变电流电压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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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 (屏) |
按电气接线要求将开关设备、测量仪表、保护电器和辅助设 备组装在封闭或半封闭的金属柜中或屏幅上所构成的低压配电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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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配电装置 |
其他变配电的相关设施,包括断路器、互感器、起动器、避雷器、接地装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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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电 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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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号线布设、弱电设施设备和系统安装工程 |
其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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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农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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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设土壤墒情、作物苗情、病虫害、灾情等监测站点,安装农田建设远程监管、农田设施实时监控设备 |
高标准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参考值:稻谷550kg/亩,小麦400kg/亩,玉米390kg/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