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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文件】关于印发《舒茶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2023-11-28 11:50 信息来源:舒城县舒茶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茶政〔202365

 

各村、镇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镇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和森林火灾应急扑救工作,保护我镇森林资源,减少森林火灾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舒茶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随文下发,希你们认真对照执行。

附:《舒茶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231127

 

舒茶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宣传教育工作

1、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总方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每年111日至翌年57日为我镇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为森林防火戒严期。

3、镇政府在林区要道口书写永久性护林防火标语,印发《舒茶镇森林防火须知》至各村,在每年的124国家宪法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在冬至、春节、清明等关键防火时段出动宣传车在林区巡回宣传;在防火期内做到逢会必讲森林防火工作,以提高全镇广大干群森林防火意识。

4、林区村在防火期来临前,要在要道口张贴或刷新3-5幅森林防火宣传标语;在高森林火险等级期内,村广播室要滚动播放森林防火录音U盘;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以提高他们的森林防火意识。

5、全镇各中小学校,特别是林区中小学要加强对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利用开校会、班会、法制报告会时间向他们宣传森林防火知识。

二、森林防火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1、镇政府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组建森林消防扑火队;村委会成立护林防火领导组,并建立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分队,统一领导,组织指挥所辖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

2、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实行镇领导带班防火值班制度;村委会及茶林场实行村两委成员及职工轮流防火值日制度,具体负责此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

3、村()防火领导组负责本区域内森林防火的宣传,火情隐患的排查和火灾的扑救工作。做到火警(受损面积不足1公顷)不出村;一般火灾(受损面积1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不出镇,确保我镇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4、发生下列较大森林火灾,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村、有关单位及有关山场负责人进行处理。

1)火场跨行政村、镇或县界线的。

2)造成人员受伤的。

3)发生面积超过1公顷以上森林火灾的。

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

同时要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部,由镇领导现场指挥。

5、前线扑火指挥部和镇(村)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组)在扑火时的职责。

1)制定扑火临时方案、研究扑火方法。

2)随时组织、指挥、调派扑火队伍。

3)联系毗邻地区的森林防火组织给予支援。

4)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5)联系后勤供应:包括扑火器具、运输、医疗救护等。

6)组织调查处理火灾案件,做好防火扑救的善后工作。

7)及时核发参加扑救火灾的群众报酬。

三、扑火力量的组织、防火应急准备及奖惩规定

1、镇政府成立以镇机关干部及相关企业职工为主的50-60人的森林消防扑火队;林区村和相关单位,应建立以村两委干部、党员、村民代表、青年为主体的30-40人森林消防扑火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2、各村在防火期来临前根据实际情况在村界、乡界、县界和人员活动频繁的山路边砍出10米以上宽的防火隔离带。对公司、大户承包造林的山场在防火期前进行幼林抚育,清除可燃物,同时做好重点坟墓登记工作。

3、在防火期内,加大对林区内烧灰积肥、烧田埂地边等火情隐患的排查力度;在冬至、春节、清明等野外用火多的时段,要确定专人看护,坚持上坟祭祀人员登记制度,实行死看硬守。

4、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起火,都应立即尽力扑救并及时报告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当地村委会或镇政府获悉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扑火队上阵。并根据情况,随时组织、发动群众参加扑救。

5、火场毗邻的村、场获悉火情后,应立即派出扑火队,并组织人员迅速赶赴指定地点,接受火灾前线指挥部的扑火任务,积极参与扑救。

6、林火扑灭后,火场指挥部安排人员检查余火,留下一定的人员看守火场,在确认余火(暗火)全部熄灭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7、火灾扑灭后,村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参加扑火的群众每人给予50-80元的补贴。对能参加扑火的青壮年经通知而未参加扑火的,予以通报批评,必要时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8、镇政府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村级年终考评,各村及相关单位每年与镇政府签订《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书》,镇财政每年拿出资金,对重点林区村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村两委干部每个防火期内每人配套800元森林防火岗位责任金;对非重点林区村火龙岗村、龙王庙村、一颗印村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村两委成员每个防火期内每人配套500元森林防火岗位责任金。每发生一起一般性森林火灾,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包片村干、村书记、主任除在全镇范围内及时用短信通报批评外,扣罚包片村干责任金200元,联系村班子成员、包村镇干、村书记、主任分别扣罚责任金100元。对虽发生森林火警,但各村能及时组织人员扑灭,且过火面积小,影响不大的,经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核实,免于处罚。各村及有关单位应与林农和相关责任人(包括山场承包人、防火员)签订防火协议,并要其缴纳500元的责任保证金,每发生一次火情扣除100元,直至扣完为止。

9、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1)所辖区域内在防火责任期内,连续3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

2)发生火灾后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3)积极参加扑救,表现突出的;

4)及时报告森林火情的;

5)发现纵火行为,及时制止或检举的;

6)举报隐瞒火情的。

10、违反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相关处罚规定:

1)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违反《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四、经费筹集与使用

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照国务院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执行。镇政府每年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从中列支,各村在防火期来临前做好生态护林员的分工、培训、巡查时间、巡查地段等相关协调工作,真正使他们成为护林管林的主力军。

五、通讯联络及灭火物资供应、医疗救护

1、在防火期内,各村、各防火单位都要安排人员值班,随时确保通讯联络通畅,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2、镇政府储备灭火机4台、二号工具150把和铁锹、砍刀等防火工具,并根据情况增补。对有林地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村,镇政府配备二号工具10把,对有林地面积1000亩以下的村,镇政府配备二号工具5把。各村还要根据林区面积大小,自行购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工具。各种防火工具各村要确定专人保管,做到摆放整齐,存取方便,确保不误扑救时机。

3、镇卫生院和各诊所都在承担救护受伤病员的义务,在接到通知后,做好因扑火受伤病员的救护工作。

六、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及善后工作

1、森林火灾案件,由公安,林业部门组织查处,对起火时间、地点、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蓄积、扑救林火消耗的物资与经济损失进行调查。对肇事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火灾扑灭后,要加强对火烧木的管理,乡村林场集体林木以及林农责任山林木都要履行有关手续,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采伐,并纳入当年采伐限额计划。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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