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舒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舒城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舒茶镇本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整体联动、运转协调的原则,依法、有序、逐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条 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指导意见和政策措施;按照各单位职责统一分工、明确任务;通报有关情况;处理有关重大事项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第四条 舒茶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会议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召集,各站所、镇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列席。
协调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
第五条 党政办负责镇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组织和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具体工作;
(二)制定镇政府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
(三)编制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和工作年度报告;
(四)维护和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
(五)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六)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了解情况,研究工作,安排任务;
(八)检查考评各站所、镇直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九)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咨询和舆情的监控与反馈;
(十)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十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 各站所、镇直各单位按要求提供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公开内容,并提出初步意见,在政府信息制作或形成之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镇党政办。
第七条 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镇纪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八条 党政办对政府信息的审查意见进行汇总后,提交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应接受县纪检组、监察室的监督。
第十条 镇纪委负责受理对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协助接待集体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第十一条 各站所、镇直各单位指定1名工作人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联络员。信息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及时、准确、全面地收集、整理、报送本单位的政府信息,承办本单位工作范围内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事宜,负责与党政办的日常联络。
第十二条 各站所、镇直各单位应按要求及时报送拟公开政府信息,信息格式要规范,内容要完整、准确,并附电子文本。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乡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由党政办统一受理后,在2个工作日内按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分解到各相关单位承办。各单位办理的时限比照本办法第六条之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主办单位牵头,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办理;不能明确主办单位的,由党政办协调组织各相关单位共同办理。
第十五条 镇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的,应由镇相关对口单位征求第三方意见。
第十六条 镇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档案制度,定期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工作制度、会议记录、群众投诉等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资料,统一归档存查。文档的登记、保管、借阅和销毁,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