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茶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茶办发〔2025〕3号
各村、各办(中心、大队)、镇直各单位:
《舒茶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舒茶镇党政与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
舒茶镇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
30年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相关文件精神,根据《中共舒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舒农工组〔2024〕18号)文件要求,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权益,稳步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先立后破。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权益,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加快推进“四个全域”,建设和美舒茶,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制度基础。
二、目标任务
从2025年1月开始,在全镇12个行政村272个村民小组启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到2025年12月中下旬基本完成全镇二轮延包试点任务。
三、工作原则
——坚持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严禁打破原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搞平均承包;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依法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享有土地权益。
——坚持土地延包原则。以确权登记颁证成果为基础,以户为单位开展延包,不得推倒重来、打乱重分,不得借机违法调整或收回农户承包地。对承包地暂缓确权登记颁证等历史遗留问题妥善处置。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农民意愿,把选择权交给农民,依靠农民解决好自己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尊重农民首创精神,充分发挥其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示范引导,允许农民集体在法律政策范围内通过民主协商自主调节利益关系。
——坚持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前后衔接、平稳过渡,统筹考虑、综合平衡、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科学合理安排进度,健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保持社会稳定安宁。
四、重点工作
(一)严格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益,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参与延包。二是依法维护出嫁、离婚、丧偶妇女和入赘婿等特殊群体的土地承包权益,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三是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二)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一是“小调整”要坚持“大稳定”的前提,不能打乱重分。要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要求,严控“小调整”的范围,严格“小调整”的程序。二是严格管理机动地和新增地源。三是坚持确权到户到地,确需实行确股的,严控范围,严格报批。
(三)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一是积极稳妥推进承包地暂缓确权、占用承包地建房等问题化解,确保应确尽确、应延尽延。二是保障流转土地稳定,稳定经营主体经营预期。三是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规范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一是全面开展合同网签。二是做好与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序衔接。三是加强档案管理。
五、工作安排
(一)准备发动阶段(1月10日--1月15日)
1.成立机构。(1月上旬)
(1)镇、村两级成立延包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专班;
(2)选举产生延包工作小组。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依法选举产生的延包工作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工作小组成员要具有代表性。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工作小组的,应当覆盖各村民小组,同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成员,不能简单由村“两委”干部代替村民。延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延包方案,组织实施延包试点工作。
2.培训动员。(1月1日--1月15日)
通过会议、宣传栏、明白纸等形式,向干部群众宣传二轮延包工作的意义和相关政策。通过各种形式,对各级工作人员开展二轮延包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培训。
(二)工作实施阶段(1月16日--12月15日)
3.摸底核实。(1月16日--2月15日)
充分运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成果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对农村土地承包情况开展摸底核实。一是摸清第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家庭承包人口及承包地变化情况;二是摸清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情况;三是摸清整户消亡、全家进城落户,以及整户无地等情况;四是摸清村、组集体土地利用现状和机动地等情况;五是摸清二轮承包以来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款分配情况;六是摸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情况;七是摸清农户对于二轮延包的意愿及延包存在问题和解决建议。
4.制定方案。(4月30日前)
各试点村组根据调查摸底情况,按照基本情况、基本原则、延包方式、延包承包人口确认方法、工作步骤等拟定延包方案,明确重大问题处置意见,在所涉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张榜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公示结束后,延包方案应当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成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并上报镇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镇政府对延包方案制定和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发现问题的,及时予以纠正。
5.开展调查。(4月1日--5月31日)
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可以依法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根据延包方案,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NY/T2537)有关规定实施,重点针对地块调整、地界变化等情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形成信息公示表等调查成果。
已开展土地确权的承包地,以确权成果为基础开展调查核实,以发包方为单位制作信息公示表。
调查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工作、权属调查、地块测量、审核公示、勘误修正、结果确认、信息入库、成果归档等。主要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土地用途等。
6.审核公示。(6月1日--7月15日)
调查成果经延包工作小组审核后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期限不少于15天,确保农户知情,充分接受监督。相关权利人提出异议的,延包工作小组应当进行核实、修正,并再次公示。
7.签订合同。(7月16日--9月30日)
根据公示结果,明确二轮承包到期后延包的土地承包关系,更新农村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按照《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家庭承包方式)示范文本》要求,生成电子合同文本,并组织签订承包合同。
充分发挥农村土地承包信息应用平台作用,依托现有土地承包数据库成果,采用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网签系统或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网签一体化平台,通过人脸识别、电子签章等技术手段,全面开展合同网签。
8.完善证书。(10月1日--10月31日)
直接顺延的,以承包合同为依据,已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对于延包中因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变化直接顺延的,依据承包合同记载的信息办理登记,在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标注记载,加盖不动产登记专用章。涉及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等其他情形,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内容应与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内容衔接一致。严禁搞统一换发证书,增加基层和农民负担。
9.资料归档。(11月1日—12月15日)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相关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数字化和移交档案馆保存、农村土地承包数据库更新和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6日--12月25日)
各村对全镇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开展“回头看”,认真梳理,系统总结,形成集成化、系统化的经验,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成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双组长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镇二轮延包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开展全程跟踪、调度、指导,及时发现、研判、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镇二轮延包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工作推进两个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延包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以及核实退耕还林的地块及面积;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车辆等后勤保障;镇便民服务中心负责换届村级组织的稳定,以及延包试点工作的村务公开工作;镇财政和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延包试点工作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形成的相关资料、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衔接等;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延包试点工作过程中涉及地块所需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相关资料等;镇司法所负责参与研究延包试点工作中相关政策问题的解决方案;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接待处理延包试点有关信访;镇妇联负责延包试点工作中妇女权益的保护。各村负责成立相对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指导、调处矛盾,确保二轮延包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要注重充实村(组)延包试点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好派驻干部、老民师、老党员等人员作用。
(二)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部门出台的配套政策和有关规程,严把操作程序,严守工作纪律,对延包试点中遇到的问题按照保持稳定、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妥善解决。
(三)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形成协同、协调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推进延包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乡村人民调解机构,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及时化解,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导致农民上访和发生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保障激励。依据中央要求,延包试点不得向农民收取费用,在中央、省、市、县部署安排下,落实安排二轮延包工作专项经费。镇党委政府将延包试点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对延包试点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激励。
皖公网安备 341523020000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