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财秘〔20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规范安全高效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切实将有限的管护资金用在刀刃上,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制定了《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0日
舒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高效使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切实将有限的管护资金用在刀刃上,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是指上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和县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历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方面的资金,以及未继续用于项目建设的结转结余资金。
第三条 财政部门负责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预算,下达资金指标,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方案,对管护奖补资金使用进行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已建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的维修、养护等方面支出(原则上用于2019年以来且已验收满1年的项目),此类工程仅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确定为单一主体或农户所承担维护责任的公益性损毁工程,包括被损毁的渠道及建筑物、排水沟、管道、井房、电力设备及其他附属设施设备的材料费及施工支出等。
第五条 各地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并完善工程管护手续,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后真正做到管护有主体、有人员。
第六条 相关项目乡镇要主动作为,具体落实好项目管护责任,对日常损毁项目需及时加以维护,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能够正常运行。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与支付
第七条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公益性工程损毁发生后,相关乡镇应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上报情况,包括:损毁项目名称、类型、基本情况、维护方案、成本费用等方面。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收到报告后,及时察看现场,核实情况后予以确定是否属于奖补范围,对属于奖补范围的工程相关乡镇应按程序实施工程维护。
第九条 维护工程结束且乡镇自验后,报县农业农村局验收(需审计的应进行审计),之后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管护奖补资金,县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申报的管护项目清单、项目实际维护情况、县财政统筹的管护资金规模等,核定奖补资金额度。
第十条 所有的管护奖补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相关项目乡镇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定的奖补额度,及时完善票据手续及有关附件材料,经乡镇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报县农业农村局支付资金。
第十一条 管护奖补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原则上资金直接支付到管护实施主体或管护个人,不得转账到乡镇公有账户。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