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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机制】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评机制(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4-03-21 23:07 信息来源:舒城县山七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压实部门责任,凝聚工作合力,促进全镇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的考核范围是镇直各部门、各村。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平透明,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各级各单位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或变更。

()公开形式。包括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公示栏等多种形式。

()工作制度。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规定,积极对照省、市、县各级目录指引,应公开尽公开。健全完善本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制度,重点包括办事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度、服务承诺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等。

()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评议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群众知情权得到保障,群众评议满意,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工作效率得到提高。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考核细则和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工作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六条 被考核单位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并于每年考核工作进行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平时考核占60%,年度考核占40%

第八条 考核结果经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后,通报全镇。并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年度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舒城县山七镇人民政府

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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