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全称 |
法律服务所 |
联系人 |
陈永祥 |
单位地址 |
山七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二楼左手第二间办公室 |
邮政编码 |
231353 |
办公电话 |
0564-8447251(山七镇法律服务所无固定电话,由党政办转接) |
邮箱 |
840535187@qq.com |
工作职责: 1、面向基层的政府机关、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以及公民提供法律服务。 2、对外统一接受当事人申请,指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聘担任法律顾问;代理参加民事、经济、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主持调解经济、劳动争议、生产经营纠纷及民间纠纷;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公证处办理公证。 3、对外接受办理见证业务,应当事人申请,对一些内容单一、权责明确、标的额小、履行期短的协议或合同给于审查和证明。 4、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法律援助或接受指派提供法律援助。 5、对外承担法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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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所长:陈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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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上午8:00到12:00 下午2:30到5: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