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教育局关于下达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的通知
学校(幼儿园):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教育厅财教〔2024〕439号、〔2023〕1470号文件精神,按照学前教育年度建设计划,现下达你校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 万元,专项用于改扩建幼儿园、校舍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执行《舒城县教育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制度》(〔2022〕15号),《舒城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自行采购和自行发包工作的通知》(舒教〔2022〕23号)、《舒城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限额以下工程发包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舒教〔2023〕4号)文件规定,规范工作程序。
二、各校要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严格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目竣工后及时办理决算,登记固定资产。
三、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财政专项资金等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舒城县2024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明细表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