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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城:致全县直播营销人员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24-12-03 16:48 信息来源:舒城县山七镇 阅读次数: 字体:[    ]我要纠错

    各直播电商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电商服务机构、主播:
    直播电商作为新兴业态,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模式,更为无数创业者提供了广阔的舞台,在助力乡村振兴和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部分直播内容质量参差不齐,虚假宣传、售假侵权等不良行为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对整个行业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构建清朗的网络交易环境,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特对全县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作如下要求:

    一、网络直播营销从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电子商务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

    二、依法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和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售后服务等信息。

    三、严禁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出现含有导向错误、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从事商业炒作牟利、损害国家尊严或利益、无底线营销、违反公序良俗以及损害未成年身心健康等内容。

    四、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从事虚假宣传、虚构交易或评价、刷单炒信、流量数据造假、销售混淆仿冒商品、商业诋毁、违法有奖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严格把控产品质量。严禁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以及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等产品。

    六、严禁利用网络直播营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假冒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商品与服务。

    七、严禁无经营许可资质利用网络直播营销销售食品,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医疗(医疗美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农药、兽药等广告,未经审查,不得发布。普通商品或食品不得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或保健功能。不得进行违规代言或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广告行为。

    九、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网络直播营销中哄抬价格,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对消费者依法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合法合理诉求,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起,组织开展全县市场监管系统直播电商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对扰乱直播电商秩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发现有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请拨打12345、12315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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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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