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林业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林业发展和年度计划,组织和指导农村集体、个人开展林业生产经营活动。
3、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资源调查,造林检查验收,林业统计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工作,掌握辖区内森林资源消长和野生动植物物种变化情况。
4、协助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林木采伐工作,配合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并参与监督伐区作业和伐区验收工作。
5、配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做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查处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
7、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开展林业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为林农提供产前、产后、产中服务:
8、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代收和协助管理各项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9、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搞好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及时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1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 责 人:杨雪梅
在岗人员名单及职务:杨雪梅(站长) 徐尚平(工作人员) 钱玲(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564-8289222(林业站无固定电话,由党政办转接)
办公地点:政府大院北边楼二楼左边第三间办公室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