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介
我县自2006年开始施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这项制度的扶助对象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主要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旨在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年满60周岁后给予适当扶助,帮助这些家庭更好的生活,提高计生家庭幸福指数。
一、四个基本条件。
1.户口: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户口为本乡镇;
2.生育: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资格确认的详细政策口径问题可咨询当地计生办。
二、申报程序
新增对象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每年的申报时间为当年的元月1日后,申报地点是户籍所在村(社区)的村(居)委会。
三、扶助标准
独女家庭父母1200元/人/年,双女或独男家庭父母960元/人/年。